• 繁體版
  • 无障碍
  • 本站地图
  • 关怀版

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政府文件>合政办发>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ZF-xzfzcbmzfb--yjgl-2018-000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7-07-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合政办发〔2017〕108号 所属主题: 合政办发

合水县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政办发〔2017〕108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合水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我县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庆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各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乡政府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五、基本规定

(一)灾害事件分级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威胁的地震灾害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本县发生震级6.5级以上的地震;

(2)造成本县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

(3)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4)造成本县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特别严重破坏的地震;

(5)邻近省(区、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本县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的地震灾害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本县发生震级6.0级以上、6.5级以下的地震;

(2)造成本县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

(3)造成本县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重大破坏,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4)邻近省(区、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

3.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地震灾害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本县发生震级5.0级以上、6.0级以下的地震;

(2)造成本县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

(3)造成本县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较大破坏,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4)邻近省(区、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本县造成较大影响。

4.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县造成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损坏的地震灾害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本县发生震级4.0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

(2)造成本县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

(3)邻近省(区、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本县造成一定影响。

(二 )应急响应分级

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2.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对响应级别作出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县级应急组织体系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造成严重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经县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防震减灾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主要领导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

                    县防震减灾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办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政府办、防震减灾办、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统计局、卫计局、公安局、安监局、水务局、住建局、文广局、粮食局、旅游局、工信局、气象局、红十字会、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供电公司、电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二)指挥部职责

1.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县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决定是否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协调跨县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8.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口径。

(三)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应急责任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审核抗震救灾新闻通稿;负责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负责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

2.县防震减灾办: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储;对全县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地震局;汇总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宏观观测网相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震后科学考察及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3.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协调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和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负责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年度重大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计划。

4.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灾区各学校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收集报送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5.县科技局: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科技支撑;负责减灾救灾科研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6.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通信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和省级储备的应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负责灾区急需工业产品的动员生产和协调保障;负责企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承担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救助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灾情;负责和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协助政府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和困难灾民吃、穿、住等生活救助工作;申请、分配、管理中央、省、市下拨和本级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生活类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向灾区拨付资金;制定完善各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救助物资管理办法,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与纪检、审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0.县国土局:负责提供灾区影像、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

11.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和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组织对灾区环境质量的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

12.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负责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和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报送道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4.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抗旱防汛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保障灾区供水安全;负责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报送水利设施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15.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并及时报送商贸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6.县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饮用水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措施知识宣传教育;报送医疗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7.县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8.县政府办:负责和有关部门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有关事项;负责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际社会及华人华侨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负责和有关部门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负责处理与地震应急相关的涉港澳事务。

19.县安监局:指导灾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

2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地震灾区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21.县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22.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23.县红十字会:负责和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多边官方发展援助项下的援助安排。

24.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报送本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5.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现场气象监测数据和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报送气象监测台站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6.县人武部:负责指挥合水县辖区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27.县武警中队:负责调集武警合水中队对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展开搜救;负责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负责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8.县消防大队:负责对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人员开展搜救;抢救埋压的重要设备、物品、档案,隔离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参与危房排险和执行特殊救援任务。

29.县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报送电力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二、 地方应急组织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章  应急准备

 

县防震减灾办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安排意见,组织震情跟踪工作。

一、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按照法律法规报县防震减灾办备案。

二、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三、地震应急物资与资金储备。县直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应急供应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财政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地震发生地所在的乡镇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并积极申请省、市财政补助。

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强化抗震设防措施,安排应急避难场所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章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一、应急启动

(一)信息报告。县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4级小于5级的地震,县防震减灾办在震后5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县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县防震减灾办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对于邻近地区震级大于等于6级的地震,县防震减灾办在震后1小时内完成地震速报。

(二)灾情获取。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迅速收集本部门灾情信息,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三)响应启动。县防震减灾办汇总和评估震情、灾情和社会影响等信息上报县政府办和市地震局,并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同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震情灾情公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防震减灾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分级响应。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部署:

(一)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调集驻军部队,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救治伤病员,开展灭火、防爆、防洪、防污染和卫生防疫等。

(二)部署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和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三)部署灾区急需物资和装备的生产,在灾区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站,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四)部署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五)部署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六)部署有关部门、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七)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或前方指挥部,指导、协助和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八)请求市、县政府对以上应急事项给予支援。

三、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采取适当措施,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抢险救灾组。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防震减灾办、公安局、安监局、气象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配合)。

(二)生活安置组。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民救助和帮扶等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粮食局、气象局、红十字会配合)。

(三)医疗卫生组。组派医疗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由县卫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食药监局、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地病办配合)。

(四)社会治安组。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体局、交通局、武警中队配合)。

(五)监测防范组。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治理受灾河道,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对处于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灾害源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灾区环境进行监测、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由县防震减灾办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科技局、文广局、安监局、气象局配合)。

(六)新闻宣传组。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组织安排国内外新闻媒体来华进行采访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络信息中心、文广局、防震减灾办、民政局配合)。

(七)恢复重建组。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设备,做好储备物资和药品医疗器械调度,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电信局、商务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供电公司配合)。

四、应急结束

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之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市政府核准后,结束地震应急工作。

 

第五章  安置重建

 

当灾区应急工作结束后,抗震救灾工作转入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过渡性安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部署组织过渡性安置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部署组织本行政区域过渡性安置工作,县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给予指导。

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统筹规划过渡性安置的方式、地点、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管理等。在过渡性安置工作中,尤其要注意过渡性安置点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在制定临时住所、过渡性安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时,要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二、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发改局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政府在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六章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县城和乡镇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相关乡镇督导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二、油区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

当发生油区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时,县防震减灾办要迅速了解地震参数,形成《地震动态》报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同时,收集震情与灾情,开展应急工作。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公安部门应及时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县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办进行应急戒备。要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时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

五、邻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市(县),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波及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级别。

六、应急工作纪律要求

(一)地震应急中各工作组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二)各工作组要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搞好协作配合,出色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震情信息经领导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任何人不得对上级和对外发表不一致意见。

(四)保证24小时全天候震情值班和行政值班,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指挥联络的畅通,严禁无故占用值班电话。

 

第七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调整,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预案更新期为3年。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防震减灾办承担。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和发布,报市地震局备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企业和各县直、乡镇学校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三、制定、施行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防震减灾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2.防震减灾工作相关机构办公室电话

附件1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灾情快报(第**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一、震感范围

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三、牲畜死伤情况

四、房屋的破坏情况

五、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情况

六、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附件2

防震减灾工作相关机构办公室电话

 

一、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市地震局人秘科、防御测报科及相关机构办公室电话

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电话:0934-8212682

市地震局人秘科电话(传真):0934-8219177

市地震局防御测报科电话:0934-8219177

市地震局电子邮件地址:qydzj210@public.lz.gs.cn

二、县防震减灾办震情值班室、各乡镇震情值班室、地震速报网及相关机构办公室电话

县抗震救灾办公室电话: 0934-5522853

县防震减灾办公室电话: 0934-5522853

县防震减灾办应急卫星电话:13499948402  13499948403      

(如用座机拨打,在号码前加拨“0”)

县抗震救灾办传真室电话:0934-5522853

县防震减灾办电子邮件地址:hsxfzjzb@163.com

三、相关机构办公室电话

单 位                办公室电话       单  位     办公室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  5521527      县电信局    5521244

县发改局          5521595    县公安局     5927020

县粮食局          5521461    县卫计局     5521590

县财政局         5521813      县安监局     5522732

县科技局         5521075     县住建局      5521514

县供电公司     5521851     县文广局     5521409

县交通局         5521512      县气象局     5521229

县水务局         5521712    县财险公司  5521751

县教体局          5521814   县寿险公司  5521734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