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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xzfzcbmzfb--zfwj-2016-000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6-03-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金桥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政办发〔2016〕1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金桥工程贷
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现将《合水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金桥工程贷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合水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金桥工程
贷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有效利用这一平台做好“金桥工程”贷款发放工作,依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15〕60号)、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水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15〕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金桥工程贷款是市政府与兰州银行合作开发的一项支农惠农专属金融产品,以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村资金合作社”)为“三农”融资服务平台,重点用于支持种养殖大户、致富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坚持扶大扶强扶优原则,以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实现均衡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
    二、贷款发放模式
    金桥工程贷款由村资金合作社实施发放。以各村资金合作社初审推荐申报、乡镇资金管理中心申报的贷款清单为依据,由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资金联社”)向兰州银行庆阳分行一次性提交贷款总需求额度申请,通过乡镇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由村资金合作社以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贷款对象。
    三、贷款原则
    坚持“推荐即贷款”、“谁推荐,谁收回”;“ 谁审批,谁收回”;“谁放款、谁收回”的贷款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四、贷款范围
   (一)贷款对象:凡入股村资金合作社的农户、注册地或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本村资金合作社服务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企业均可贷款。
   (二)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加工、销售的入股农户个人和企业;从事农机以及农资生产销售的入股农户个人和企业;从事香包、刺绣、剪纸等民俗文化产品生产的入股农户个人和企业;从事淘宝网等电商平台经营活动的入股农户个人和企业;从事农家乐、采摘园等乡村旅游产业的入股农户个人、企业、农业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三)贷款条件:
    1、必备条件
   (1)入股社员每户仅限1人向村资金合作社申请金桥工程贷款;
   (2)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贷款者的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岁(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无不良嗜好;
   (3)借款人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4)借款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的产业、行业和环保政策;
   (5)借款人能够提供担保人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真实有效的必要信息资料;
   (6)借款人及其配偶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约不良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且自愿接受所在村资金合作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县资金联社、经办银行及相关部门信贷、结算、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7)借款人必须要在经办银行设立借款账户、结算账户或借记卡;
   (8)新建的各类涉农企业至少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
   (9)符合县资金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资金合作社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考条件
   (1)信用等级管理。以流动资金申请金桥工程贷款,实行按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管理。 
    ①借款人信用等级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条件,即符合国家、省、市、县的相关产业政策扶持方向、计划、市场需要;资金信用,即按信贷政策、制度运用信贷资金及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经营管理,即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状况。 
    ②区别不同信用等级,实行不同层级的贷款管理办法措施。
   (2)限额管理,合理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限额。 
    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限额,按照不同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贷款资金需求量和贷款资金安全保障措施;企业涉农销售类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定额资产或库存商品及其包装物总额的60%;涉农类生产企业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个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收入的40%至60%。 
    ②农村各类承包经营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个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收入的50%。 
    ③涉农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的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30%,最高不得超过50%。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坚决不予发放贷款:
    1、有吸毒、赌博行为;
    2、长期离家在外两年以上;
    3、承包地撂荒一年以上;
    4、不赡养老人、遗弃子女;
    5、伤残无劳动能力;
    6、智力障碍以及多方认定为不适合贷款者;
    7、无民事行为能力;
    8、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有逾期不良贷款记录,商业银行予以拒贷 的个人或单位;
    9、有违法犯罪前科;
    10、用于违法经营项目;
    五、贷款要素
   (一)贷款额度。一般农户贷款额度为1-5万元,种养殖大户、致富能人、致富领头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有抵押担保措施、确有还款保障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笔贷款额度为10-100万元;对具有区域性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引领新型产业作用发挥好的企业,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审批单位调查情况,并结合该村资金合作社运行情况具体确定。
   (二)贷款期限。1-3年,具体由贷款审批发放单位确认贷款期限,但不得超过兰州银行与县资金联社签订的主合同的还款时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按照8%执行,其中村资金合作社收取资金占用费1.5%;县资金联社收取资金占用费0.5%。
   (四)担保方式。
    1、农户个人贷款担保方式:
   (1)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以内需提供的担保(借款人需提供以下担保方式之一)。
    ①入股农户个人惠农“一折统”存折质押担保(每个入股农户惠农折质押最高限额2万元,不得重复担保);
    ②入股农户个人信用担保或入股农户多户联保(每个入股农户信用保证最高限额2万元);
    ③其他有效抵(质)押担保。如入股农户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现代农业设施产权等权属有效证件。
   (2)贷款额度在5-10万元(含)以内需提供的担保(借款人需提供以下担保方式两种以上)。
    ①县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工资担保;
    ②个人有效房地产抵押担保;
    ③其他有效抵(质)押担保。如入股农户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现代农业设施产权等权属有效证件。
    2、涉农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在提供以下③④担保方式之一的前提下,共需提供以下担保方式三种以上)。
    ①有实力的企业担保;
    ②县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工资担保(每人最高担保额度20万);
    ③有效房地产抵押担保;
    ④法人有效固定资产及设备、设施、厂房担保;
    ⑤所属仓单、股权质押;
    ⑥其他有效抵(质)押担保。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所属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现代农业设施产权等权属有效证件。
提供以上③或者④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的,除提供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资料(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土地出让金收据、土地、房屋资产评估报告、设备购买发票等)外,其资产净值必须高于贷款额度及利息。同时与村资金合作社签订贷款担保合同。
   (五)用款还款方式。一次性发放贷款,一次或分次还款。
   (六)还本付息方式。
   (1)按季度结息,到期或分期还本。贷款利息从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按合同约定,借款人要在每季度末25日前将贷款利息存入村资金合作社对公账户,在26日前将还款凭证送至村资金合作社,村资金合作社建立还款台账,于27日前与经办银行完成对账,28日前将贷款利息转入县资金联社贷款利息收入账户,并将还款凭证复印件及季度报表送县资金联社(如遇休息日或者节假日,村资金合作社工作人员须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2)按年结息,提前收取利息,到期或分期还本。贷款利息从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按合同约定,贷款发放时,村资金合作社直接从借款人贷款中先扣收一年的利息,需按贷款审批发放金额和利息收入分别记账,借款人随后在约定时间按年结息,将贷款利息存入村资金合作社对公账户上,将还款凭证送至村资金合作社,村资金合作社建立还款台账,将借款人所有的还款利息在到村资金合作社对公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完成对账,并将贷款利息转入县资金联社贷款利息收入账户,并将还款凭证复印件及报表及时送至县资金联社(如遇休息日或者节假日,村资金合作社工作人员须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收入的利息由县资金联社统筹管理。金桥工程贷款统一按照年利率8%执行。其中:贷款年利率6%用于按期归还兰州银行贷款本息;贷款年利率1.5%用于村资金合作社在途利息、社员分红、工作人员报酬及办公支出;贷款年利率0.5%及县资金联社账户沉淀资金用于县资金联社在途利息和工作经费。对于逾期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收取逾期资金占用费。
    六、贷款程序
   (一)申请审批流程
    1、借款人向所在村资金合作社提交贷款申请书、征信报告,并填写《金桥工程贷款申请表》;村资金合作社信贷小组成员负责收集整理借款申请资料,并对借款人申请及相关情况进行贷前现场调查,主要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收入情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当地口碑等进行综合性调查,并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全责;通过初审后,信贷小组成员与贷款人当面填写《金桥工程贷款审批表》,村资金合作社理事长根据理事会、监事会决议情况加注审核意见(必须留存会议记录),对同意推荐的借款人填写《金桥工程贷款申报清单》,同时将《金桥工程贷款申报清单》及《金桥工程贷款审批表》一并上报乡镇资金管理中心;对不同意推荐的借款人,在《金桥工程贷款审批表》上注明原因,留存不予上报。
    2、乡镇资金管理中心在预审村资金合作社初审推荐上报的借款人资料后,需派2名乡镇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村资金合作社2名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情况进行贷款前的实地调查,调查过程中,县金城村镇银行至少要有1名客户经理全程参与业务指导,并填写《金桥工程贷款调查报告》,联合调查结束后,乡镇资金管理中心召开审贷会议进行审定,在《金桥工程贷款审批表》上加注审批意见,对审批没有通过的应注明原因,填写《金桥工程贷款资料退回清单》,退回村资金合作社。
    3、审定工作完成后,乡镇资金管理中心向村资金合作社下达审批发放贷款人名单,由村资金合作社负责对借款人在所在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以村资金合作社为单位归类汇总,填写《金桥工程贷款汇总表》,在2个工作日内,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向县资金联社上报金桥工程贷款资金申请,并附金桥工程贷款汇总表。
4、县资金联社在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予以批复,批复下发至各乡镇管理中心及各村资金合作社。
5、村资金合作社在乡镇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管下以转账的方式向审批通过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发放流程
    1、以县资金联社为平台向兰州银行庆阳分行提交相关贷款资料,并按贷款总额的5%向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开设的担保金专户中存入风险补偿金。
    2、县资金联社与兰州银行庆阳分行签订总借款合同,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将县资金联社提供的贷款总金额一次性全部存入县联合社在兰州银行庆阳分行开设的存款账户。
    3、金桥工程贷款到县资金联社账户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和下达的贷款总规模,由县资金联社按各村资金合作社占有的平均贷款规模及时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按所辖村资金合作社实际贷款需求,向县资金联社提出资金均衡方案,县资金联社按照与兰州银行庆阳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总规模按乡镇上报的资金均衡方案一次性分配至各村资金合作社,贷款期限3年,在贷款期内,各村资金合作社要按季度上缴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闲置资金利息由乡镇和村资金合作社共同承担。如乡镇不按时限要求上报资金均衡方案,县资金联社将按照各村资金合作社占有的平均贷款规模分配;同时,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成借款人审批、上报及发放工作,10个工作日内在途利息由县资金联社承担,10个工作日外的在途利息由乡镇和村资金合作社共同承担。 
4、村资金合作社收到贷款资金后,要严格按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确认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所有贷款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面签),并在乡镇资金管理中心监督下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必须以转账的形式进行支付)。
    七、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县政府金融办。村委会是金桥工程贷款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审查贷款对象资格、推荐贷款、张榜公示、回收贷款;各乡镇党委、政府是金桥工程贷款的领导责任主体,承担贷款的推荐审核审批、贷后监管、贷款回收的主要任务,并对贷款回收、风险防范负全责;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县资金联社的监督管理、培训指导工作,制定有关支持金桥工程贷款工作的政策措施,定期分析通报贷款实施、发放和收回等情况,向县政府汇报贷款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和贷款的还本付息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金桥工程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县资金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资金合作社。县资金联社负责向兰州银行申请金桥工程贷款资金,衔接贷款各项事宜,负责对各乡镇资金管理中心申报的贷款额度的确定、资金核拨、使用与监管、风险防范、总贷款回收与归还等工作,协调指导相关业务工作,定期分析通报贷款实施、发放和收回等情况,定期向县政府金融办汇报贷款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和贷款的还本付息情况;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的审核审批、贷后监管、贷款回收的主要责任,具体负责贷款政策宣传、入户调查、组织申报、信息核对、产业核查、组织公示、贷后监管、贷款回收、档案管理等工作,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村级资金合作社借款人资料调查、组织推荐、公开公示、贷款回收等工作;村资金合作社是金桥工程贷款的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荐贷款对象和资格初审、张榜公示、回收贷款,收集、整理、保存借款人相关资料,对上报的借款人申请、担保及相关资料进行入户调查、审核,负责提前通知到期贷款,按期催收贷款,做好本息回收工作,并向乡镇资金管理中心、县联合社报送相关资料。
   (三)县金城村镇银行。负责全力配合指导村资金合作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的贷款业务规范运作和贷款发放前的现场调查核实把关及借款人账户、借记卡开设、账户监管等工作,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安排流动服务车辆跟踪上门搞好服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桥工程贷款工作是市政府为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寻求通过提供条件门槛较低、短期、便捷、小额等特点的助农、惠农、强农而探索出的一条农村新型融资服务平台的新路径、新举措,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意识与勇于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短信、微信、横幅条幅、宣传彩页等载体,大力宣传金桥工程贷款政策、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县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县资金联社要积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研究谋划贷款各阶段工作重点,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加强对贷款工作的考核督查、跟踪问效,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动态。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强化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化解与防控机制,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各乡镇资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引导借款人按照自愿原则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分散、转移和防范贷款风险。要督促村资金合作社建立健全贷款人档案,加强贷后管理,定期走访贷款农户,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面检查,保证贷款用途和资金效益发挥。发现贷款人死亡、外流、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影响贷款安全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县资金联社并全力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村资金合作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要采取书面告知方式提醒贷款农户准备好还款资金,按期归还贷款。对未按期还款的,由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资金合作社组成的联合调查团队要上门催收,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予以清收。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负责。各乡镇资金管理中心、资金合作社要熟练掌握贷款审批程序、贷款发放流程,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贷款条件的入股社员申请贷款,务必于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首批金桥工程贷款发放工作。县资金联社、乡镇资金管理中心、村资金合作社要明确借贷关系,严格按照“谁推荐、谁收回,谁审批、谁收回”的原则,加强贷款工作管理,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县财政、审计、金融、人行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贷款工作进行督查、审计,实行“失信骗贷、套贷黑名单”曝光公示制度,坚决杜绝套贷、骗贷现象,对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和一定经济损失的,县上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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