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wj-2015-033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5-10-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办发〔2015〕120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合水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以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治保障、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权限,确保主体责任清晰、职能衔接顺畅。
2.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体制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3.因地制宜原则,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工作需要。
4.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牧(林业)等部门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进行整合,统一由本级国土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章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全县房屋交易市场管理,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及房屋产权管理有关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县房管局不再承担各类房屋的产权登记相关职责)。
农牧(林业)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牧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
三、整合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根据职责整合情况,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责、统一建制”的原则进行整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1、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
在县国土局(环保局)加挂合水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度建设、监督实施等职责。将县国土局(环保局)地籍管理股更名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股。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由县国土局(环保局)局长兼任。核增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专职副局长职数1名(副科级)。
2、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
整合县直部门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编制和人员,组建合水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国土局(环保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管理,核定副科级主任职数1名。主要承担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技术支撑、流程规范工作,承办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构建及数据互联共享、维护更新等技术保障工作;经办其他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将县农牧局(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房管局等单位从事不动产登记指导监督工作的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县国土局(环保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各单位编制和人员具体划转数额及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编制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事宜在其“九定”方案中予以明确。
上述职责、机构整合涉及的人员编制调整等事宜,按照机构编制“零增长”的原则,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在县本级编制总量内按权限进行调整,并报市编办备案。
3、乡镇不动产登记机构
在合水县西华池国土所、老城国土所、何家畔国土所、段家集国土所加挂不动产登记所牌子,承担辖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的受理、送审和证书领取发放工作。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2015年10月底前县乡两级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实现“四有”、“四到位”(即有机构人员编制、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门受理窗口、有工作经费保障;职责整合到位、机构整合组建到位、人员编制配置到位、新机构工作运转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审计、人社、国土、住建、农牧(林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其中职责调整、机构整合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由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资产经费、债权债务清理移交由财政(国资)、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人员移交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县编办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整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按时整合到位。9月10日前,制定并印发整合实施方案;9月25日前,完成县乡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人员整合工作和县乡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挂牌;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有关纸质资料、电子资料的移交,实现登记机构正常运转。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四统一”的整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从理顺权责关系、优化办事流程、方便人民群众、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着眼,以规范登记为基本准绳,以便民利民为最高准则,确保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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