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wj-2015-024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5-07-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办发〔2015〕66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5〕66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合水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合水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甘建村[2015]77号)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住房最危险的农户、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住房安全问题,紧扣“1236”脱贫攻坚行动这一核心,全面深化农村危房改造与脱贫攻坚、双联行动的深度融合,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贫困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科学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整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建设资金,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通过危房改造使农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三、目标任务
2015年省、市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00户(其中残疾人120户)。根据我县实际,将建设任务分解如下:西华池镇150户(残疾人10户)、板桥镇150户(残疾人16户)、吉岘乡150户(残疾人12户)、老城镇100户(残疾人8户)、段家集乡100户(残疾人8户)、太白镇100户(残疾人12户)、店子乡100户(残疾人13户)、太莪乡50户(残疾人5户)、何家畔镇100户(残疾人11户)、肖咀乡100户(残疾人8户)、固城乡50户(残疾人13户)、蒿咀铺乡50户(残疾人4户)。
四、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对象必须是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省上精准扶贫管理平台中已经建档立卡,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贫困危房户。不得安排给未进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范围的其他村和农户,指标分配向双联重点帮扶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残疾人户。
五、补助资金
根据我县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户均补助13500元,修缮加固房屋标准由乡镇根据修缮程度自行确定。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政府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六、实施程序
(一)前期准备。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配合组织乡镇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定实施方案,调研排查,摸清底子,确定改造农户,建立台账,进行规划设计。
(二)申请。需改造危房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三)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农户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危房改造户,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四)审查。各乡镇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定危房改造户,报县住建局。
(五)审批。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监察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联合汇总抽查复核,经核实无异议,予以审批。住建局负责档案资料的汇总和上报。
(六)实施。由住建局及各乡镇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按照“四抓一保”(抓规划、抓设计、抓进度、抓质量、保安全)责任制进行建设,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对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集中建设点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和监理程序,由符合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七)督查。县住建、发改、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八)验收。由乡镇政府组织全面验收后,报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对检查出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的房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九)审计。对危房改造工程配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四到户”:一是任务到户。6月1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乡政府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一折通”拨付到农户,实行惠农资金封闭运行;三是建档到户。对每个贫困村的住房情况要有档案、有问题台账、有改造规划、有信息监督平台,每户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资料、拨款凭单等材料程序完备齐全;四是验收到户。房屋建成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建房质量安全、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13平方米左右,2人户3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4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做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有上下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的基本抗震要求,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4、节能措施。结合我县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农村住房不同类型,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大力推荐钢架结构,外墙保温、中空玻璃、地面、屋面等保温等措施,至少采取两种以上保温措施才能确定为节能示范户。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集中建房为主,分散建房为辅。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人居环境特色风貌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农村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变“分散改造”为“精准改造”,改造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民政局、监察局、扶贫办、残联、国土局、农村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日常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职人员专抓此项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住建局做好村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提出补助资金拨付计划,扶贫办负责贫困户的认定,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确定和残疾户的危房改造指导、督查、验收、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使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形成“政府主导、住建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落实”的局面。
(三)强化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各乡镇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信息要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czjs.mohurd.gov.cn)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四)规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强化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级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七)严肃工作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市建设部门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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