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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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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414000000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4-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政办发〔2025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合各单位:

《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合水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发生了变化,现阶段执行的《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8-2022)》(2017年12月)与城市现状有了一定的差异,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环境管理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查找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划》(GB/T15190-2014)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合水县城市区域。

二、区划的原则和技术依据

(一)区划的原则

(1)以合水县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6)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7)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划分结果可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变化时时进行调整,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区划的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

(4)《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5)《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6)《“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7)《“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环监测〔2021〕117号);

(8)《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

(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1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

(1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7)《合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合水县人民政府,2024.6.27)。

三、区划方法

(一)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区,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那个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6)其他规定

①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②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③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④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⑤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二)区划的一般规定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原则上面积不得小于0.5km2。

(2)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a)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①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②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距离可以不统一。各地划分时,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4a和4b类重叠区域执行4b类功能区。

四、区划方案

依据《合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由于2024年合水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城市区域范围发生了变化,本次区划范围为调整后的合水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总面积7.22km2,包括中心城区位于西华池镇,东至城东塬畔,西至城西塬畔,南至师家庄,北至五里沟圈。

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单元,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序号

功能区类别

区域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面积

(km2)

主要建筑物

1

0类区

合水县城市区域规划范围内无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所以暂不划0类区

2

1类区

1-1

规划边界以南-文化西路、文化东路以北

2.59

合水县政府、合水县公安局、合水县医保局、艺术博物馆、庆林家园、民乐苑小区、荣发花园、乐蟠花苑住宅小区、万象花园、合水县第一中学、合水县乐蟠初级中学、合水县人民医院、西华池小学、西华池初级中学、福城和熙府、梧桐苑小区等

3

2类区

2-1

文化西路、文化东路以南-规划边界以西-八一路以北-规划边界以东

1.74

城市商业服务中心、城市工业发展中心部分区域

2-2

规划边界以北-迎宾路以南

0.27

合水县养老服务中心、合水县气象局、合水县拘留所等

4

3类区

3-1

规划边界以西-迎宾路以北-规划边界以东-八一路以南

1.71

陇象集团、甘肃振海塑业、蓓蕾果蔬预冷保险物流园、合水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园、甘肃陇塬科进实业集团等

表3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走向

建设状况

备注

1

圣象大道(G211)

主干路

南北

已建

沿用现行声功能区划

2

子午大道

南北

已建

3

西合一级路(G309)

南北

在建

4

乐蟠东路-乐蟠西路

东西

已建

5

新民西路-新民东路

东西

已建

6

文化西路-文化东路

东西

已建

7

永宁西路-永宁东路

东西

已建

8

建材路-文景东路

东西

未建

9

八一路

东西

未建

10

新华路

东西

未建

11

前进路

东西

已建

12

迎宾路

东西

在建

13

太白西路

次干路

东西

未建

14

古象西路-古象东路

东西

已建

15

富康西路-富康东路

东西

已建

16

解放西路-解放东路

东西

已建

17

复兴路

东西

未建

18

陵园路

东西

已建

19

景明路

东西

未建

20

宏业路

东西

已建

21

兴业路

东西

已建

22

纬四路

东西

已建

23

经二路

南北

已建

24

经一路

南北

已建

25

成业路

南北

已建

26

秦直路

南北

已建

备注:①本次区划4类声功能区将交通干线外一定距离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无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②当临街建筑物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PDF版本: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关于《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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