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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xzfzcbmzfb--zfwj-2015-007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5-05-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合政办发〔2015〕54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政办发〔2015〕54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任务顺利完成。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合水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2015年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庆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庆阳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省、市目标责任书和《庆阳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确定我县2015年的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1959.28吨、114.59吨、742.47吨、890.99吨内。
   (二)新增量控制目标
    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中规定的测算系数、公式和方法,经测算,2014年我县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6.45吨(工业12.04吨、生活34.41吨)、氨氮6.25吨(工业4.82吨、生活1.43吨)、二氧化硫10.14吨(新增煤炭消耗)、氮氧化物2.18吨(新增煤炭消耗)。 
   (三)削减目标
    根据2014年排放量、2015年总量控制目标和新增量测算情况,确定2015年我县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为:化学需氧量净削减量为397.37吨;氨氮净削减量为29.76吨;二氧化硫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净增量控制在10.14吨内;氮氧化物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净增量控制在2.18吨内。(见附件1)
   (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目标
    合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二、主要减排项目
    主要是通过依靠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减排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来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的减排。
   (一)工程减排项目
    合水县城南区集中供热项目,新建热源厂1座,安装29兆瓦40吨热水锅炉2台(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敷设一级保温供热主管2×2.288km,敷设一级供热支管2×1.169km,建设热力站8座,拆除小锅炉20台。(见附件3)
   (二)管理减排项目
    合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合水县腾辉生态养殖场与合水县永裕养猪场,通过监督管理,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88.02吨,削减氨氮24.61吨。
   (三)结构调整减排项目
    关停利民屠宰场,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55.8吨、氨氮11.4吨。(见附件5)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管网。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监管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要积极争取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资金,努力提高管网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二)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工信、工商、商务、环保等部门要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分选筛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要求加快关停进度;要督促相关部门注销利民屠宰场工商营业执照,彻底关停、拆除企业生产设施,对超标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全面完善项目关停支撑材料。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应检车辆的100%;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从严把关,确保发标率达到应发车辆的100%。交警、运管等部门要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对超标排放车辆一律实行现场扣停、现场处理、现场整改,对整改不能完成的坚决不准上路行驶,确保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年底淘汰率达到100%。
   (四)加快城区燃煤锅炉治理力度。要加快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对20蒸吨以上锅炉要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对城区1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小锅炉进行关停淘汰,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锅炉淘汰任务。
   (五)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在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管理的同时,要按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年内启动省、市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逐步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重点废水(气)排放企业纳入自动监控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紧迫的任务,是市政府下达给我县一件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县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把减排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施问责制,切实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2015年污染减排工作。
   (二)强化目标约束,健全考核体系。县政府已对各乡镇、企业下达了污染物总量削减责任目标,将总量削减任务层层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将对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对于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控制指标的乡镇和部门,县上将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达标的企业,评先创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三)严格环评审核,全力落实“三同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并获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严格把关,落实“三同时”制度。各乡镇、县直部门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项目中,应据环境容量进行有序开发和招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贷款或者依法取缔。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县环保局要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减排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积极营造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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