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wj-2015-007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5-05-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5〕51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合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我县地处陇东黄土高原沟壑区,位于东经107º51´—108 º 42´之间,北纬35 º 38´—36 º 26´,东与陕西省富县接壤,西连庆城县,南与宁县接壤,北与华池县、陕西省志丹县为邻。全县总土地面积2941.78平方公里,共辖12个乡镇,80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17.5万人。
(二)主要地质灾害: 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及水土流失,多数分布在塬、梁、峁、边坡及沟边和河谷陆地斜坡的无人居住区域,对群众生命财产威胁不大,但对地形地貌、农耕生产、水土保持、自然植被以及交通运输的危害影响较大。
(三)灾害主要成因。地质构造上,我县位于甘肃省东部,地处鄂尔多斯盆地构造地带上,岩土质软、结构松散、易分解,为地质灾害发生奠定了基础。降水分布上,我县中纬度地带,属典型的大陆型干旱、半干旱地区,年降水量小、蒸发量大,年内降水多集中于7、8、9三个月,降水量年际变化大,且常以大、暴雨形式出现,水流对山体、河岸侵蚀现象严重,是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因素之一。地形地貌上,我县境内地形地貌复杂,沟壑纵横,丘陵起伏,主要由塬、沟、梁、峁、丘陵、山地组成;地形上以子午岭为界,向东西两个方向海拔逐渐降低,是诱发夏秋两季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人为因素上,由于陡坡耕植、削坡建窑(房)、矿产开发、基础建设等因素破坏了自然地貌及植被,为水土流失等灾害的发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灾害防治重点区域。根据我县地形地貌及地质结构四个断层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作为本年度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及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一是县城以西长约20公里的区域;二是县城以东长约25公里的区域;三是县城以南长约15公里的区域;四是太白镇向西,长约45公里的区域(该区域太白镇连家砭村1997年发生过地裂缝宽0.2—0.3米,裂缝长100米,雨季威胁民宅安全,活动性有增强趋势,县民政部门制定了安全防治措施);五是固城乡高台村康家沟和王昌寺村姜子沟泥石流易发区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汛期降水总量虽然不太多,但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地区强降水的机率较大,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汛意识,对滑坡、崩塌多发地区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地质灾害个性分析:我县地质灾害个性具体有:一是活动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虽然爆发时间很短,但有漫长的演变过程。二是破坏性。地质灾害对人们生活和生存产生巨大的影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都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巨大的损害。三是相关性。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是和其发生的规模不完全相适应的,越是人口密集的城区,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大。四是缓变性和突变性。如滑坡、泥石流和天然降雨有关,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坍塌与地下水的不合理开采有关。
(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区:
1、县城西沟畔山体滑坡:东西宽50—110米、南北长2670米的范围,由于塬边受到滑坡、崩塌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浸蚀,加之城市污水排放设施滞后致使9个单位、2000居民和3000多万元财产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固城乡高台村康家沟和王昌寺姜子沟泥石流危害区域:由于该段山体上植被破坏严重,在雨季受雨水长时间浸蚀作用,泥石流毁坏农田,淹没堵塞道路有可能发生。
三、应急处置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各乡镇要在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危害等情况。
2、根据调查情况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和完善乡、村、组点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监测责任。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一般应急调查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小型以上或危害较大级,由县国土资源局上报聘请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派员协助调查;中、大型或危害重大级以上,上报聘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调查。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乡镇、村委会负责监视监测工作,并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工作;各乡镇监测点责任单位、监测人员及联系电话尽快落实,5月10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乡镇、基层国土所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保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强巡检。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预防、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重在预防,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规划农村建设用地、避免新建农宅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各乡镇要立即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并制定治理规划。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常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者有其他明显征兆者;
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预报,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实行重要险情实时预报、通报,一般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3、对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作进一步调查,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论证。对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要根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规模、地域、重要性及危害性,分别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预警分两级:
一级预警: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二级预警:由乡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二级预警由乡镇国土资源部门派出人员;一级预警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派出人员。
2、预警点所在乡镇政府要立即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避险、抢救、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救援力量的器材物资准备。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常级险情,地质灾害地段及灾害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出现临界级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作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临界险情不好判断的地质灾害险情,按临界险情方案运作,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路、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立即按既定方案分工组织抢险救灾并按速报制度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如有人员伤亡,必须核实名单。县国土资源局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务、通信、电力、住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灾害发生地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的具体管理工作。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健全监测体系。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实行村组抓第一线,乡镇抓辖区管理,县局抓重灾区域,随时上报灾害发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和工作制度。加强同气象、民政、水务、水保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左右沟通,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把灾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隐患排查,突出排查重点。各乡镇要会同住建、水务、交通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核查和排查,重点是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区,雷西高速和国道309线、211线等交通干线沿线。要坚持按照“谁核查、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点填写核查排查日志,逐点落实核查排查责任人,逐点建立核查排查档案,于5月15日前将当年排查结果书面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文广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强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民政、财政、国土部门要提前储备救灾物资,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质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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