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2015-002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5-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办发〔2015〕33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县所有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土地确权范围。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结合实际,实现确权到户到地。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我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开,至2017年底结束。其中2015年完成肖咀、段家集、固城、店子、太莪5乡镇土地确权工作;2016年完成西华池、吉岘、何家畔、板桥、老城、蒿咀铺、太白7乡镇土地确权工作;2017年总结验收。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按政策规定,不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和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要以现有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对个别村组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要组织人员对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上要维护农户现有承包地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补贴和相关责任义务。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将这次实际测量面积与原来承包面积一并如实登记。要实现承包地面积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四个统一”;做到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与基本农田标注到户“五个到户”。
(三)依法确权、规范登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通过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等方式解决,对具体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先征询群众意见,并与群众共同研究协商,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能硬性操作。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标准开展,要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把握进度,注重质量。土地确权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县级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责任,乡村两级承担组织实施责任。要坚持质量优先,科学把握进度。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本地实际和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注重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关口。
三、方法步骤
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从每年3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按照省、市要求,成立由县农牧、财政、国土、公安、档案、法制、信访、妇联、农经等部门和各乡镇组成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乡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乡镇土地确权工作。
2.宣传动员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乡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政策、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以及《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层层召开群众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督促落实。
3.集中开展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县乡村三级抽调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分层、分期集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4.清理核查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对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归类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收集整理村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及土地测绘成果等档案资料,以村、组为单位,核实确认承包权属关系信息。
5.建立健全村级工作机构。各乡镇要指导所辖村组成立土地确权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村范围内各村民小组的土地确权工作。村民小组要推举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本组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地块指认和审核公示等环节的监督。
(二)权属调查阶段(4月1日—8月31日)
1.调查确认发包方。组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组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工作。
2.调查确认承包方。组织完成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代表人和共有人等土地承包方身份、权属等信息调查确认工作。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联系及时通知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暂缓登记,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3.调查核准农户承包地法定权属关系。组织村组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户及毗邻地块承包经营农户,完成农户承包地指界确认工作,核实农户承包地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
4.测量核定承包地面积。组织完成耕地测绘工作,测量核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反映农户承包权属关系、信息编码等情况的地籍图件。
5.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格。规范填制各类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三)审核公示阶段(9月1日—30日)
1.编制公示表。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组工作组和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重新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以村组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和承包方签字、摁手印确认。
(四)完善承包法律关系阶段(10月1日—31日)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有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存档,长久保留备案。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2.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登记簿,明确承包地块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向农户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
(五)成果整理阶段(11月1日—30日)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主体。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责任明确和保管安全。
2.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存储成电子和纸质资料。
3.形成标准成果资料。由村组和乡镇将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逐级汇交至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经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成果资料,分级归档管理,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对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4.建立数据库。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完成农户承包地地理信息和承包经营权权属数据入库工作。
5.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以县级土地确权登记结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
(六)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建立阶段性检查制度,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通过乡级自查、县级全面检查的方式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各乡镇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要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书面材料,由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进行确权成果验收。
四、重点问题处理措施
根据我县去年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经验,土地确权登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结合村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1.关于证、帐、地不相符的问题。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确权登记对国土部门确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耕地面积与原承包地面积有差异的,采用系数法等农民认可、简便易行的方式分摊到农户及地块,并将此面积填入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的形式记录到证簿上。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国土部门确定的耕地所有权面积。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采取折差抵顶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2.关于农户自行开垦土地的问题。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复垦、非法侵占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工作中不予确权登记。农户自行开垦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纳入国土二调详查资料的,应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对于农户侵占蚕食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土地类型不改,林地权属不变。
3.关于自留地、饲料地、自留菜地等问题。对农户的自留地、饲料地和自留菜地,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对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工作中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簿。
4.关于“共有人、特殊群体”登记的问题。新的登记簿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栏”,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时,实际承包到耕地的家庭人口如实填写;现有人口以2015年1月1日24时整的实有人口登记。对出嫁女、男到女家、离婚妇女、在校及待业大学生、公职人员、现役及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登记,按照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到耕地的,记入“共有人”栏,未承包到耕地的,但目前仍保留农村户籍的,以现有家庭人口的形式登记。
5.关于其他相关问题。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出现的因村组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户修建住房、新农村建设,产业开发等占用部分承包地的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在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对于农村土地与国有林地、草原及水库等存在面积或权属争议的,暂不确认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行登记。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对现有承包人进行登记,并及时变更承包关系。对土地流转后因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为确保农村承包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财政、国土、档案、法制、信访、公安、妇联、农经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承担日常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乡村干部、二轮延包时参与和熟悉村组延包情况的群众代表、退休村干部参加此项工作,对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乡村要依据有关政策进行调处,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不上交,就地化解。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农牧局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农经局承担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财政局要做好经费的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局要及时免费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牧部门做好测绘工作监督管理及测绘技术指导工作;档案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指导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各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并为县上相关规定办法的出台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咨询;信访局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上访问题;公安局、乡镇派出所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调查工作;妇联指导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工作。
(三) 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工作定期报告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掌握确权颁证进展情况,做好月报、季报和年报等相关报表的上报工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发生因农民上访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我县试点经验,土地确权每亩约需工作经费40元左右(其中专业公司测绘及数据处理费26元,合同、经营权证书工本费6元,培训费、差旅费、材料费等支出8元)。经费筹措采取上级财政补贴和县级财政自筹的方式解决,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0元、省财政每亩补贴5元,其余由县财政负担解决,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财政局要全力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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