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2015-002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5-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办发〔2015〕37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5〕37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议题质量,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以往规定和当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事范围。县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议事范围是传达和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省、市及县委明确规定需县政府决策落实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需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事项;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及县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其他事项。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议题确定。各单位对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做好事前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特别是涉及其他单位或乡镇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主动征求有关单位和乡镇的意见,力求形成一致意见。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一般不得列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对个别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又必须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事前就各自意见形成书面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并按要求填写《合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单》(见附件1),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然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将议题申报单送县政府办公室汇总,编制常务会议议程,会议召开前2天报县长审定。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单位向县政府常务会议申报议题要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申报内容必须符合常务会议议事范围,并严格落实一事一议的要求。凡属副县长分管的日常性工作;非政府规范性文件;上级一般性会议精神的传达;可通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非全局性事项,或可由分管副县长直接研究确定的事项;或涉及机构编制和争取经费等事项;不得向县政府常务会议申报议题。
三、材料审核。会议议题确定后,各单位要根据汇报衔接情况,认真做好会议材料的修改、校核和印制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汇报材料,应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语言简炼,格式规范,意见明确,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规范性文件包括正文、起草说明、县法制办审核意见;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正文、起草说明、县法制办审核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形成后报县政府办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将会议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非涉密材料发送到邮箱zfcwh5521527@163.com),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排版,各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印制(见附件2:合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于开会前一天送政府办。凡未按程序履行审核报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议题审议。会议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需由政府法制办补充汇报,列席单位负责同志应在会前充分做好参会准备,熟悉相关政策,如在征求意见中已提出意见且没有新意见,会上只作表态发言;如有新补充意见,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常务会议参会人员要本着发扬民主、认真负责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事项充分会商,尤其是对重大决策性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分管副县长要表明主要决策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决策意见。
五、会议纪律。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必须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未经同意,不得由副职汇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未经同意,不得带副职或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的,要提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的基础上,方可派副职列席会议,并向县政府办公室履行请假备案手续。所有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提前到候会室签到候会,不得迟到早退。要严格会议保密纪律,所有列席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列席指定的议题,并对议题内容保密,不得随意列席其他议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特别是会上的不同意见和观点。会议材料原则上不得带离会场,会后主动留在会场或交工作人员保存。会议议定事项以会后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
六、会议落实。常务会结束后由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常务会议上会材料迅速完善整理,将常务会议议程、议题申报单、会议材料于1个工作日归档。会议纪要由会议办理人员按照会议精神起草,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稿送领导审签,4个工作日完成签发印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由各单位负责,根据会议决定修改后,按发文程序运转,于5个工作日发放到相关单位。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的文件,由主办单位修改完善,由分管副县长审签,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需向县委汇报的事项,由分管副县长安排汇报。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考核局跟进督查,限期落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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