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wj-2015-002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5-04-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办发〔2015〕2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5〕2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合水县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运输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巩固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甘政发[2014]120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92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损坏,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促进我县公路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路面执法措施更加有力,治超水平大幅提升,制度更加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县公路路产路权完好和安全畅通,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明显减少,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5年1月6日-1月15日),宣传发动阶段。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开展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动。集中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采取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栏等手段,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16日-3月16日),集中治理阶段。在县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
1、对货运源头企业、取土场、河道砂石料场,特别是我县境内马莲河、固城河流域砂石料场进行排查摸底,造册登记。
2、对重点国省道重型货车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等行为严格整治,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3、对辖区汽车修理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改装、拼装汽车行为。
4、对合水县交通运输公司、合水县恒远交通运输公司挂靠货运车辆进行清理排查,挂靠车辆限期到到挂靠企业办理车辆年检和登记手续;对未按时年检和登记的车辆,由相关运输企业依法申请进行吊销处理,并报县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5、对暴力执法、强行闯关、恶意阻断交通、干扰执法以及谩骂、侮辱、殴打治超人员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良好的治超环境。
(三)第三阶段,长效治理阶段。治理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性治理,确保治理工作长期稳步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发布限超通告。由交通局负责,依据《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道路交通限超通行通告。对以下7类车辆严格按照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认定限载: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连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6、未超过上述对应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7、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车货总长为18米,车货总宽度为2.5米。
(二)强化路面治理。根据我县公路网及车流量变化情况,及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反弹区域和绕行较多的路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治超专项治理行动和联合整治行动。在我县与其他县区交界太白镇、板桥镇、望宁堡、罗段路口、合拓路口等重点路段设立流动治超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聚众堵路、集体闯关等违法行为。同时,组建流动稽查队伍,加大流动稽查力度,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给予违法记分)、“赔”(收取路产损坏赔偿费)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保障桥梁安全。加强对公路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对我县境内的桥梁,交通部门要依据设计荷载、技术等级设置明显标志和限载、限高和限宽标志。对确定的危桥,要有明显的限行设施,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并派专人现场值守疏导,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严把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长效治超体系,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治超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将治超工作长期而有实效的开展。
五、责任分工
县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各自分工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督促乡镇做好村道管理、养护。
县公安局:在超限站派驻警力,引导、指挥车辆进行治超检测,保障治超检测路段交通安全畅通;配合维护治超检测路段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对于阻碍执法、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破坏检测设施等行为的行为人,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拆除货车非法加装车厢墙板,对擅自改变车厢长度和栏板高度的货运车辆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重质量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人进行处罚,并及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
县运管局:要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进一步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要及时登记处理,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注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县路政执法管理所:负责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对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现场消除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不卸载不放行、卸载不到位不放行、处理不完毕不放行,并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收取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强制管理。
县工商局:会同运管部门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对全县的汽车运输企业非法改装治理、维修改装厂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清查登记不细致、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较多、整改拆除车厢墙板、高马槽不彻底的运输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对非法进行车辆改装的厂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县市容局:负责县城主街道道路治超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巡查,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污染城市道路车辆以及散落物料、废弃物车辆在县城道路上行驶。
县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在县城主街道、国省道公路沿线利用文化墙、广告牌等载体,通过刷写警示标语、制作公益广告,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县文广局: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发布整治通告,跟踪报道工作动态,充分报道治超先进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公路段:要加大对国道211线、309线过境路段养护力度,加强路面及桥涵养护,及时修复水毁路段,保障安全通行。
县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准生产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对非法开采的取土场进行取缔整顿,协助协助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取土场源头装载行为的规范。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沙石料场等装载源头治理工作,加强对沙石料场进行清理整顿,协助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沙石料场源头装载行为的规范。
各乡镇:参照本方案,组织交管站、派出所等单位对辖区村组道路超限超载车辆开展集中治理。
发改、安监等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法[2009]211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甘政发[2014]120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局、公安局、路政执法、运管、工商、市容、安监、发改、国土、水务、质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合水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治超工作的协调、指导,以及工作情况的综合、整理和上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行政,公开执法,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加强信息调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整治进度,及时防范和妥善解决各类突发性事件,各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失职渎职,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和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
(四)坚持依法行政。各单位执法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严厉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特别是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觉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将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明确公示,主动接受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超限超载车辆举报电话:合水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34-5521512 。
(五)确保应急保畅。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因治超引发的交通堵塞、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突发性事件,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
(六)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在治理期间,县监察局要对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强监督,切实做到“八个严查”:即严查徇私舞弊、为超载车辆和违规企业说情、简单粗暴执法、工作作风拖沓疲软、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乱收费、乱罚款、随意认定超限超载、私自放行未处理的超限超载车辆等8种行为,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合水县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934-55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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