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0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0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办发〔2020〕10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合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20〕10 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现将《合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合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与流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总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重点部位防控
1.设立体温监测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城公共汽车站、太白、连家砭、老城、板桥高速公路出口分别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备检测设备(红外线测温仪)。县公共汽车站体温监测点,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和县中医院配合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开展疫区返乡人员体温检测。县内4个高速公路出口体温监测点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县公安局和各属地乡镇卫生院配合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开展疫区返乡人员体温检测。如发现疫区返乡发热人员立即上报县疾控中心,同时由乡镇卫生院救护车护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对密切接触人员由县疾控中心指导医学隔离观察。
2.加强市场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坚决禁止活禽、水产销售,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3.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防控。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
(二)抓好重点人群管控
1.做好疫区入境和返乡人员管控。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对武汉等疫区返乡人员及时进行摸排和管控,每日下午6:00前向县卫健局报送返乡人员摸排情况。如发现疫区返乡疑似发热人员,乡镇负责第一时间动员安排到属地卫生院预检分诊,必要时由乡镇卫生院救护车护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同时报告县疾控中心指导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加强集中活动人群管理。由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劝阻或限制旅游活动。加强春节期间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3.加强密切接触人员管理。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对密切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定期进行入户随访,发现发热人员由当地卫生院救护车立即护送至县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治,并按程序逐级报告。
4.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晨检制度,发现发热症状学生,及时向县卫健局报送情况,并负责组织到就近医疗机构进一步分诊就诊。
(三)抓好重点环节治理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由县爱卫办负责,县城管局、县全域办配合,从1月22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城乡范围内开展以“整治环境,清洁家园”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运垃圾,清理卫生死角。
2.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由县卫健局负责,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治知识。
3.加强舆情管控。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融媒体中心按照统一口径进行报道宣传;根据舆情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协调加强网上信息管理。
(四)抓好疫情监测处置
1.县内尚无确诊病例阶段
(1)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设立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要设置隔离病房和集中隔离区,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尤其是发热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例主动监测。
(2)确定县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做好人员、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车辆等储备工作,建立功能完善的重症监护室。传染病房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县内出现首例确诊病例阶段
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应职责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病例监测预警。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属地医疗机构配合,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
(2)病例发现和报告。县卫健局、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信息。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
县卫健局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3)首例病例诊断管理。对于首例拟确认的诊断病例,由县疾控中心报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检测,并报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全基因测序。非经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专家组确诊,不得自行确诊首例病例并对外发布。
(4)流行病学调查。县疾控中心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医疗机构要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从事流行病学调查和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5)转运。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调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严格转运流程,做好交接记录,落实消毒、防护等措施。
(6)隔离治疗。县人民医院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积极实施医学排查和救治。
(7)密切接触人员的追踪和管理。由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密切接触人员的追踪和管理。对观察病例、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对观察病例、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开展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8)院内感染控制。医疗机构、急救机构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空气等的清洁与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发生。
(9)样本采集及运输。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例相关临床标本,采集标本应做好个人防护。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实验室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合水县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县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落实三项制度。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县乡两级成员单位、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坚守岗位。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将监测和接诊情况于当日18时前报送县卫健局,县卫健局汇总后于当日20时前上报市卫健委。落实信息发布制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疫情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三)加强技术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就传染病防治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诊疗规范、预检分诊制度、流行病学调查有关规定及流程开展分级全员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防控能力和意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
(四)做好物资储备。县财政局要足额保障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卫健局要结合实际,按规定要求和标准做好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物资包括消毒药品、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等。
(五)严格奖惩措施。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工作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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