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wj-2018-041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办发〔2018〕79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警预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8〕79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
预警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警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合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警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庆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警预案》和《合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警预案。
第二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条 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合水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合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政府办、国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民政、财政、交通、水务、环保、气象、卫生、住建、公安、农牧、教体、旅游、工信、文广、电信、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警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4、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5、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亲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市、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
2、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3、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有关成员部门组成七个专业组。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组按分工投入抢险救灾。各专业组职责:
(一)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民政、发改、工信、财政、教体、公安、武警、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国土、住建、水务、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人员死亡、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三)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发改、交通、电信、供电公司、水务、农牧、住建、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的畅通;
2、抢修恢复遭受损失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四)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性;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五)治安保卫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六)后勤生活保障组职责
后勤生活保障组由财政、民政和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七)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文广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有关事宜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相关信息;
2、负责灾情、抢险救灾等的录像、摄影;
3、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地质灾害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 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 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 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 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与县级机构相适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小型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小型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达到中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
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4小时内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以后每24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灾情排除。
第四章 灾后恢复与复建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五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第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任务。
第五章 救灾纪律
第十七条 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应急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受灾现场。
第十八条 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 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受灾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推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或抢险救灾出的迅速、态度积极、方法得当、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报请县委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二)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合水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合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合水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合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育铮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和鹏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志君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丑公峰 县发改局局长
张海龙 县财政局局长
张彦斌 县住建局局长
南俊龙 县民政局局长
马通博 县交通局局长
张怀春 县农牧局局长
袁书明 县水务局局长
董生春 县卫计局局长
杨一波 县教体局局长
薛永成 县工信局局长
董兴平 县安监局局长
吴建华 县文广局局长
左 棣 县旅游局局长
赵紫辉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钧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永峰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 鑫 县电信局局长
邵炳虎 县气象局局长
王文庆 县供电公司经理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合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李永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934-5924080
传 真:0934-592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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