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合水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发生了变化,现阶段执行的《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8-2022)》(2017年12月)与城市现状有了一定的差异,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环境管理要求。
二、出台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查找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划》(GB/T15190-2014)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噪声限值及划分规则
1.能区分类及噪声限值:共划分为5类区域,0类(康复疗养区等)昼间50dB(A)、夜间40dB(A);1类(居民区、学校等)昼间55dB(A)、夜间45dB(A);2类(商业区、商住混杂区等)昼间60dB(A)、夜间50dB(A);3类(工业区等)昼间65dB(A)、夜间55dB(A);4类分4a(高速、城市主干路等两侧)和4b(公路干线两侧),昼间均70dB(A),夜间分别为55dB(A)、60dB(A)。
2.区划方案:依据《合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由于2024年合水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城市区域范围发生了变化,本次区划范围为调整后的合水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总面积7.22km2,包括中心城区位于西华池镇,东至城东塬畔,西至城西塬畔,南至师家庄,北至五里沟圈。
3.具体划分规则:合水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单元,1类区中Ⅰ类用地占地率超70%的混合区域可划定为该类;2类区含0、1、3类区外的商住工混杂区域;3类区中Ⅱ类用地占地率超70%的混合区域可划定为该类;4a类区与相邻1、2、3类区的距离分别为50m±5m、35m±5m、20m±5m,临街三层及以上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区域也划为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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