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水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高质量发展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水水保发〔2022〕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建议,制定《合水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印发。
二、制定目标及法律依据
(一)制定目标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通过实施试点项目,不断提升林地生态效应、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创新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体系,逐步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甘肃省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水水保发〔2022〕3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奖补程序等方面内容。
(一)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1.奖补对象:农户、村组集体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组织、其他企业等。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2.奖补范围:①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坡耕地改造及其配套修建的田间道路、截排水沟、蓄水池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②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等。③其他措施:生态修复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等。
3.奖补标准:封禁治理措施按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60%进行奖补,其他以上措施验收实施完成投资的70%进行奖补。
(二)奖补程序
1.项目申报。县水保局将本年度奖补项目竞争性立项要求转发给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意向建设主体向本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充分审查后报县水保局。县水保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审核入库。
2.入库项目。由建设主体单位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由县发改、财政、水保部门对方案合理性进行论证,并批复实施方案。
3.发布公告。县水保局依据已批复实施方案,将当年实施的以奖代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范围、措施类型和奖补资金等相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设计的乡镇、村、组所在地公告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水保局,县财政局与奖补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建设主体签订四方协议。
5.自主建设。建设主体自主开展建设。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保证质量和资金安全。
6.工程验收。县水保局会同县财政局和奖补项目所在乡(镇)街政府,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和工程资料开展竣工验收。
7.验收公示。验收结束后,将以奖代补建设内容、验收情况、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在政府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镇(街道)和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按照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两个月内完成奖补金额兑付。
相关文件: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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