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水县化解苗木占用耕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合水县化解苗木占用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5.《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5号;
6.《庆阳市化解苗木占用耕地工作方案》
二、制定目标及法律依据
1、为加强防止、遏制我县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全面化解全县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一般耕地内培育的造林绿化用小苗、销售或绿化用大苗,积压滞销的无使用价值苗木。对占用耕地存量苗木实行分类施策、限时化解,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尽快恢复耕地地力,开展农业和粮食生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育苗、谁清退以及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化解程序和工作流程。
1、各乡镇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分村、组逐一详细记录地块承包户、位置、面积及流转情况等信息,及时组织乡村干部,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通知方式,告知相关责任人本次腾退的法律依据、相关政策、腾退范围、时间、责任主体,以便苗木腾退所涉的耕地承包经营者尽快开展备耕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苗木腾退清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动员农户尽量进行自主腾退,对腾退过程中可移栽利用的苗木做好登记,对垃圾苗要组织集中清理,可用于生物质加工的要帮助群众联系渠道,严禁焚烧。对群众确因无劳力、外出等原因,在群众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可由村集体组织统一腾退清理。同时,要组织农户做好苗木清理后树坑的回填、平整、客土等工作,确保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后,达到复耕条件。复耕后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全市《关于切实做好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复耕一线,认真研究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的腾退耕地质量,及时指导乡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通过增施生物菌肥、有机肥及微量元素肥和不同类型的配方肥,分类指导土壤改良和粮食作物种植。对腾退出的土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区内的,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培肥措施,加快腾退耕地地力恢复和提升,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对在化解苗木占用耕地工作期间,全县义务植树、“一村万树”工程、造林绿化项目、固沟保塬工程原则上一律规划使用本土树种,县上各涉及项目单位负责极引导中标企业,优先使用农户腾退移栽的苗木。对县上工程项目调用的苗木,其涉及腾退耕地不享受后续腾退补助政策。加强推介销售,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苗木产业“三支队伍”作用,鼓励苗木企业、协会、绿化公司、苗木经纪人拓宽县外销售市场,搭建“内购外销”的苗木双向供需销售平台,适时到县外进行宣传推介,吸引外省客商签订苗木订单,创建合水县苗木品牌形象。同时,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各联村单位、驻村干部,要积极开展“我帮群众销苗木”等为民办实事活动,多方面、多渠道收集销售信息,积极帮助推介销售苗木,尽量降低群众经济损失。对通过推介成功销售苗木的,涉及腾退耕地不再享受后续腾退政策。
3、积极表彰减少农户经济损失。县政府决定,对无使用价值且市场无需求的苗木,2022年5月1日前腾退苗木并已种植粮食作物或发展农业产业的,每亩补助农户苗木腾退及农业产业补助资金800元;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腾退的每亩补助500元。
4、依法加强耕地保护。2023年底前所有地块必须无条件腾退,采取惩处手段恢复耕地,县上对2023年腾退的,不再补助资金;对不愿意腾退复种的承包户,由各乡镇负责登记,暂停发放耕地力保护补贴,追缴苗木培育期间承包户申领的“粮食直补”,并在后续落实征迁补偿时减少对涉及苗木的补助。
5、阶段性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联合抽查复验,复验必须实地核查,访谈群众,查看复种情况,确保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稳定。复验结束后,由县财政局政根据筹集资金来源情况确定补偿资金兑现方式,对群众自行腾退复种的,补助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农户,对受委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腾退复种的,补助资金拨付给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建立账务,结算费用,并接受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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