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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11 09:58: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1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修订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等内容作了修改。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1〕334号),对全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2021年12月29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110号),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近期,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我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审查对象、审查标准,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运行。紧紧围绕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了审查方式和有关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起草完成后,征求了28个县直有关部门及省市驻合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十九届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2月10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大部分12项内容。

第一部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包括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4项内容。按照新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审查对象、审查标准,特别是在审查方式上,规定了“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开展自我审查后,与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会审,形成审查结论与文件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议题,由议题提交单位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合同或协议,由承办单位开展自我审查后,与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会审”,确保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研究的事项、签订的合同协议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第二部分: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包括优化内部审查流程、严格规范增量审查、定期开展评估清理、推行第三方评估4项内容。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提出了要把公平竞争审查环节作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审签流程,嵌入公文办理系统;实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对存量文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或者在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经费纳入县财政专项列支等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4项内容。明确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抓促机制;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形成自我审查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有序实施;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县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发〔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