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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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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水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合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3-20 16:31: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使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20〕125号、《庆阳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庆政办发〔2021〕11号等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主要内容

强政策,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

提效益,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打通粮食生产流通上下游产业链。

降成本,大力推进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防风险,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为稳定各地粮食生产,将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措施,调动各地区重农抓粮积极性。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粮食生产大省大县种粮不吃亏、有动力。

相关文件: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