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三孩生育政策解读
一、补贴类型
补贴类型分为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和购房补贴三种类型。
二、补贴实施时间
2023年9月25日(含)之后生育三孩子女的合水户籍家庭。
三、补贴对象
2023年9月25日(含)起符合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本县户口夫妻(含夫妻一方为本县户口或外地迁入本县的户口人员),且该子女落户在我县辖区(子女户口迁出本县,即停享受相关政策)。
四、补贴标准
1、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2、育儿补贴每月发放300元,直至孩子3周岁止;
3、购房补贴自第三个子女出生后且在2028年9月25日前在合水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时,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经济补贴(2028年9月25日后出生的三孩家庭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五、孩次计算
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六、资金的申报和发放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三孩未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填写《合水县生育三孩育儿、一次性补贴申报表》、购买商品房的填写《合水县生育三孩购房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向三孩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如婚姻发生变动或第三个子女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申请人从第三个子女户口所在地县区接续进行申请)。
(二)资料准备
1.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中一人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口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合水县户口人员,另一方为无户口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3.合法生育的第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证。
享受购房补贴的居民除需上述3项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缴款发票等相关购房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由乡镇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合水县生育三孩育儿、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合水县生育三孩购房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和县卫生健康部门各留存一份,享受购房补贴的提交四份,需备案县住建部门。
(三)申报时间
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进行申报补发,原则上该子女三周岁以内都可以申请补发。
(四)资格审核和补助资金的发放
县、乡镇、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复核后统一上报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于当年通过“一卡通”(个人账户)将补贴资金发放申请人。具体流程为:
1.村(社区)级初审
申报对象到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初审,加注意见后到所属的乡镇进行现场申报,填写《合水县生育三孩育儿、一次性补贴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2.乡镇复审
乡镇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告知申报对象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乡镇对本年度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确认初审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县卫生健康部门。
3.县级确认和补助资金的发放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汇总三孩生育情况,审核确认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抄告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将三孩相关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个人账户)发放申请人。
4.资格退出
申报对象或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口迁出合水县辖区的,当月取消育儿补贴金领取资格;享受育儿补贴金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资格退出采取申报家庭提出或乡镇定期与公安户籍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核对发放对象的户口信息、出生(死亡)信息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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