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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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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水县环城西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合水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08:36:1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合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合水县环城西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环城西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按照《合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对环城西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实施征收。为保障征收依法依规进行,在调查摸底,制定草案并征求意见,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制定该补偿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制订。

   三、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与征收对象

征收范围:合水县环城西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植物、林木、供排水、供暖、燃气、电力以及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杆、管、线等)。四至范围:北至店子路口、南至永宁路、东西至项目红线。

征收对象:环城西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植物、林木、供排水、供暖、燃气、电力以及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杆、管、线等)。

(二)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征收主体:合水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合水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被征收人: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物权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

(一)住宅类房地产权

对住宅及其附属用房,以认定的建筑面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价值。

(二)其他类型产权房屋

商业用房依据认定的产权属性,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房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县属国有企业产权房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和补偿;其他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产权房屋由相关企业按程序向上级报备请示后,与征收主体协商处置和补偿。

私营企业产权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载证面积,以协商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

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经公证部门证据保全后进行依法拆除。

五、签约期限

自征收公告公布之日(2023年7月13日)起45日内。

六、被征收房屋的拆除

被征收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将移交之前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行结清,完整移交被征收房屋。被征收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擅自拆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七、相关事宜

(一)产权人认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被征收房屋已发生转让(含分家析产、购买、置换、继承),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按受让人名义给予安置补偿。

(二)补偿面积认定。被征收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原则上以产权证件或相当于所有权证的审批手续为准认定;未经登记的房屋,依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认定。

(三)租赁房屋。被征收人房屋出租给他人的,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协商处置。

(四)抵押房屋。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15日内,不能清偿或者抵押人不能变更抵押标的物的,经抵押权人同意,依法将相当债务担保部分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提存。

(五)划拨土地。根据2017年10月19日合水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城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按照基准地价的30%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按出让土地认定补偿。

(六)评估事宜。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由被征收人按照集体议定或票选的方式公开选定评估机构(本项目只能选择一家评估机构),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或征收人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七)补偿款支付。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征收部门先向被征收人支付50%的补偿款;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房,并交回《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后,支付剩余的补偿款。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八)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对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搬迁的,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征收部门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九)公用设施拆改。被征收范围内涉及的电力、通信、给排水、供暖、环卫、市政、绿化、广告牌、宣传牌等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自行改迁或拆除,费用自理。

八、具体要求

(一)凡在该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租赁等活动。(二)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应在本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土地使用权证与地上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产权登记,确认补偿项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三)征收范围内的有关组织及公民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环城西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工程实施。对敲诈勒索、煸动群众闹事、扰乱工作秩序及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水县环城西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