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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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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220000029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0-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政办发〔2023〕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合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甘肃省2023年-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纳入全县综合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为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随部门预算一起上报。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同时做好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采购绩效,采购人原则上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30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

第六条 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涉密项目除外。

第七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或承包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八条 全县政府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或在网上商城采购。

(二)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为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单位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行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须经采购单位班子会议研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采购,并依据审批文件、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书等相关资料支付资金。

第九条 采购规模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第十条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同一采购项目含有货物、服务、工程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

第十三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活动中落实绿色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政策。

第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根据省财政厅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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