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全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根据县住建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建发[2018]244号)及实施意见补充说明,现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具有我县非农常住户口 2 年以上(含 2年),且本人或家庭成员(指申请人本人、配偶、非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在本县租住房屋进行日常生产生活及工作;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商铺按1.5倍折算;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1740元(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057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正式财政供养人员;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转让他人满3年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人高档轿车,车辆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车辆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登记部门没有注册登记信息;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政府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条件
1.从就业之日起,三年之内予以补贴;
2.家庭成员只限于夫妻及子女(申请人未婚只限于本人申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商铺按1.5倍折算;
4.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转让他人满3年的;
5.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私人高档轿车,车辆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车辆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6.申请人及配偶在工商登记部门没有注册登记信息;
7.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三)在我县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本人或家庭成员(指申请人本人、配偶、非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在本县企事业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公益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1740元(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057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商铺按1.5倍折算;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正式财政供养人员;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转让他人满3年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人高档轿车,车辆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车辆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登记部门没有注册登记信息;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申报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户提供资料
1、合水县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无收入证明(工作单位、乡镇、社区或村出具);
4、本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中须有详细的房屋地址、房东姓名及电话)、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不超过5万元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原始发票(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的须提供房产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政府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资料
1、合水县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未婚只须填写本人户口信息);
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未婚只须提供本人户口信息);
3、政府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相关文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不超过5万元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原始发票(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的须提供房产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6、本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中须有详细的房屋地址、房东姓名及电话)、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我县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资料
1、合水县廉租住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稳定就业满3年证明及发放满1年工资清册或银行流水、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无收入证明(工作单位、乡镇、社区或村出具);
4、本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有详细的房屋地址、房东姓名及电话)、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不超过5万元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原始发票(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的需提供房产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户将所需资料准备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在所需部门盖章后,提交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进行审查,相关单位收到申请资料后,经过入户调查了解后,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核对,将审查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资料(含公示资料)以文件形式汇总报送合水县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县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对上报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重新审核汇总,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形成电子材料,建立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后移交房管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说明原因给予退回。
县房管局每季度月末10日至15日将申报户经局务会审定后,将终审结果通过合水县门户网站及电视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合水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2019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户必须重新申报,不重新申报的一律停止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户随时可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申报。县房管局每季度末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季度发放范围,将复核情况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通知申报户;
(三)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严审核,确保上报资料准确无误,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信息虚假现象,将严肃处理。
合水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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