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将公租房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
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完整提供以下资料,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一)在本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8800元的70%即20160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近三年无房产转让信息。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委会提供);
4、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成员中有农村户口的一方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村委会签字盖章(原件);
(二)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未满三年的无房大学生,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近三年无房产转让信息。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租房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棚户区改造中,进行房屋置换安置的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3、棚改办申请文件;
(四)在本县稳定就业三年以上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8800元的70%即20160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近三年无房产转让信息。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服务单位提供就业满三年的证明及近一年工资发放清册或银行流水,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服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委会提供);
4、租房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用工单位为申报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积管理部门提供);
二、申报程序
申报户将所需资料准备完整后,向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报名,相关单位收到申请资料后,经过入户调查了解后,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核对,将审查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资料(含公示资料)以正式文件,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上报合水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
县房管局对上报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财政、民政、人社、工商、公安、不动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就申请人的房产、户籍、车辆、财政供养、工商等登记信息与申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查询比对,结果相符的同意申请;结果不符的,退回原上报单位进行重新审核,重审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提供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同意申请。
县房管局将终审结果通过合水县门户网站及电视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三、分配及租金交纳方式
根据确定的配租名单,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拟定分配房号,超过房源数量未取得租赁房屋的申报人,轮候下期或中间有退出人员时优先分配。
取得房源的申请人,5个工作日之内在房管局一次性缴清租金,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房合同,持合同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入住。
租赁期间按规定退出房源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按日计算,剩余租金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在租住期间,必须接受小区物业管理,按时缴纳水、电、采暖及物业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将按《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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