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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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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6 10: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现将201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合水县常住城镇非农业户口;

(二)享受合水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三)无住房及商业用房,且租赁他人房屋居住的家庭;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与低保人在同一户籍簿。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家庭成员常年外出务工的;

(二)不在本县租房居住,或租房用于商业经营等其他活动的;

(三)有住房或已购买了商品住房、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有过房产信息买卖登记的;

(四)有工商营业执照和车辆登记信息的(摩托车、农用车除外);

(五)在农村有住宅的;

(六)已领取养老保险及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七)无房或租房居住的拆迁户。

二、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租房户,未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上年度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均需要申报(上年度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不重新申报不得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4月15日为申报审核阶段,4月16日至4月26日为公示上报阶段,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户在申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人须在同一户籍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必须审查申报户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户必须提供本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东姓名、电话及其它相关材料;

(四)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在审查无误于报名结束后一并报县房管局;

(五)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除返回已发补贴外,三年内不得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五、报名地点

县城申报户分别在永宁路、文化路、乐蟠路社区居委会报名,乡镇申报户,有社区的在乡镇所在的社区报名,无社区的在乡镇民政办公室报名。

请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要求标准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由申报户到相关单位审查盖章,经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会议讨论核准后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资料(含公示资料)务于4月26日前以文件形式汇总上报合水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