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yjgl-2015-010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5-06-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办发〔2012〕10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2〕10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
人道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合水县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
人道救助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合水县红十字系统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更加及时、有效地对全县范围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合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合水县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密切合作,承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县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市红十字会的领导。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合水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县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的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2.1.2 应急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合水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
应急办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对县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县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组织修订《合水县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7)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县红十字会机关负责。
2.1.3 应急执行机构:县红十字会、各乡镇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合水县红十字会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协调县内外捐赠的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县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数额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负责向上级红十字会汇报救助事宜。
(2)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工作;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3)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4)根据红十字会法和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在县电视台等媒体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有关工作。
各乡镇红十字会职责: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并根据县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乡镇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红十字会有关决定事项;做好本乡镇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乡镇灾情数据,并向县红十字会报告;做好县红十字会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2.1.4 现场指挥 :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程度,在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红十字会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开展救助工作。各乡镇红十字会应设立预警电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县红十字会备案。
2.2 灾害救助工作组织体系框架图描述
2.2.1 灾害初期救助工作
2.2.3救助工作结束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县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红十字会收集本县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报送市红十字会和县应急领导小组,格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预防预警信息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口径确定发布。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红十字会要与县防震减灾办、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储备救灾物资,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提升县红十字会的综合救助能力,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
3.3预防支持系统
建立和加强县红十字报灾系统网,积极推进县红十字会与市红十字报灾系统电子网络化管理。
4、应急响应及程序
4.1 事件分级及响应
根据县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实际及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4.1.1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
(1)受困人口15万人以上;死亡人数10人以上;受伤人数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10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1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一次死亡人数超过30人;受伤5000人以上;房屋倒塌1万间以上;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
4.1.2 一级响应
(1)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紧急向庆阳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县红十字会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县红十字会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考察的同时,县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应急救助物资。
(4)县红十字会在24小时内向全县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省、市红十字会调拨的救助款物。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4.1.3 重大事件(二级):
(1)受困人口10—15万人;死亡人数5—10人;受伤人数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5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5000公顷以上;倒损房屋50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
(2)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一次造成10—30人死亡;受伤200—500人;房屋倒塌50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7级地震。
4.1.4 二级响应
(1)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紧急向庆阳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县红十字会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县红十字会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考察的同时,县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应急救助物资。
(4)县红十字会在48小时内向全县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省市红十字会调拨的救助款物。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4.1.5 较大事件(三级):
(1)受困人口5—10万人;死亡人数3—5人;受伤人数50—200人;无家可归人数1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3000公顷以上;倒损房屋30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2)发生严重地震,一次造成5—10人死亡;受伤100—2000人;房屋倒塌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
4.1.6 三级响应
(1)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紧急向庆阳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县红十字会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县红十字会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考察的同时,县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应急救助物资。
(4)县红十字会在48小时内向全县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省、市红十字会调拨的救助款物。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4.1.7 一般事件(四级):
受困人口1—5万人;死亡人数1—3人;受伤人数1—50人;无家可归人数2000—1万人(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1000公顷;倒损房屋1000间;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4.1.8 四级响应
(1)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2)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组织、个人,红十字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县红十字会在最短时间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的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立即组织开展灾情考察,县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应急救助物资。
(4)县红十字会在72小时向全县发起募捐活动,安排好捐助款物接受工作。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救助响应程序图示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报送内容
(1) 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 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3) 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4.3.2 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报送方式采用书面报告、传真报表或通过网络系统上报。
4.3.3 报送时间要求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明确规定,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县级红十字会在灾情发生12小时内向市级红十字会报告。
4.3.4 信息处理
县红十字会在收到灾情信息后,由县应急办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市红十字会、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审批执行。
4.4 救助热线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934—5523385 5521977(传真)
接收灾情图片邮箱: hsxhh5523385@163.com
4.5 指挥和协调
全县红十字系统救助工作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救助等各项工作。
4.6 紧急处置
4.6.1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派出紧急救援队。
4.6.2 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4.6.3 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7 救护和医疗
4.7.1 县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7.2 县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组建并派遣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绩效检查评估,并针对结果作出相应处置决定。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救助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和灾害应对常识,接受过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知识。
4.10 新闻发布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通报灾害损失程度、灾民需求、灾害救助进展情况和所需物资,并向社会通报募捐进展情况。根据灾害程度、灾害救助进展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救助情况,决定募捐时间是否延续。
4.11 应急结束
由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救助结束时间。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 ”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由县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负责实施。
5.2 社会捐赠监督
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
重建项目的监督由县红十字会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监督。
县红十字会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3 灾后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起草考察报告或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应急保障
6.1 物资储备保障
县红十字会及各乡镇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衣被、帐篷、急救器材、净水剂、消杀制剂等备灾物资,以备应急所需。
6.2 应急队伍保障
县红十字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由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红十字会所属医疗机构、志愿工作者、红十字救护员等方面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
6.3 宣传教育保障
县红十字会要把普及群众性救护知识、紧急避险知识,提高群众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定期组织红十字救护员开展救灾、救护演练。
6.4 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将红十字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开展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借助政府支持、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应急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工作经费。
7、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其责任。
8、附则
8.1 预案修订
县应急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
8.2.1 本预案由县红十字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8.2.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公共事件 人道救助 应急预案 通知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8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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