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93000000/202112090000013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7-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管信息 |
2021年5月份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局的年初安排部署,我局对全县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普通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5月份共抽检14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9批次、餐饮食品89批次、普通食品30批次,合格137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食用农产品中的甲胺磷及食品中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庆阳市润德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具—鱼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结果为0.14mg/100cm²,最大允许限: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庆阳市润德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具—菜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结果为0.09mg/100cm²,最大允许限: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宾馆提供的餐饮具—羊肉碗,经检验,大肠菌群结果为检出,最大允许限: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县西华池镇鼎康酒店提供的餐饮具—凉菜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结果为0.03mg/100cm²,最大允许限: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县西华池镇鼎康酒店提供的餐饮具—圆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结果为0.02mg/100cm²,最大允许限: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县拉条炒面提供的餐饮具—盘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结果为0.03mg/100cm²,最大允许限: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西安昱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具—圆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结果为0.04mg/100cm²,最大允许限: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庆阳市四方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食品—蛋糕,经检验,菌落总数结果为:8200,12000, 13000,13000,8900,最大允许限:n=5,c=2,m=10000,M=1000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合水乐城店提供的食品—猕猴桃脯,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结果为0.61g/kg,最大允许限:0.3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县食为天饭馆提供的餐饮食品—煎炸过程用油,经检验,极性组分结果为43.7%,最大允许限: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县客都购物广场提供的食用农产品—螺丝椒(陇椒),经检验,农残项目甲胺磷结果为0.19mg/kg,最大允许限0.05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以上不合格食品,我单位已现场进行查封并责令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同时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对不合格餐饮具我单位已责令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整改并上交了整改报告,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给予了警告。
附件:1.
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表.xlsx
特此公告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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