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11000001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安全 |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局对全县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普通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264批次、餐饮食品235批次、普通食品151批次,合格645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食品中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类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合水县侯洪申百惠购物广场销售的芹菜,经检验,农残项目毒死蜱结果为0.11mg/kg,最大限值是0.05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县新华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绿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结果为155 mg/kg,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合水县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和芹菜,经检验,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结果为67.4 mg/kg、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结果为184 mg/kg,不得使用;芹菜中农残项目甲拌磷结果为0.38 mg/kg,最大限值是0.01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单位已责令相关市场主体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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