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318000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摘要
一、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特殊工种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
三、在原国有企业工作且参加养老保险,2002年8月6日之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在生产操作岗位的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四、在原国有企业工作且参加养老保险,2002年8月6日之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
五、在原国有企业工作且参加养老保险,2002年8月6日之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又重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以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以上的,可按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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