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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6-05-03 09:41: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甘农牧发2015〕92号)《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农机局(庆农机发〔2016〕12号)《2016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本着充分尊重购机者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自主购机、定额(定比)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注重突出重点,巩固提升小麦生产机械化,加快推进玉米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苹果产业、草畜业及设施农业。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实施范围、资金规模

   (一)补贴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林)场。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林果生产大户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乡镇、保护性耕作示范乡镇、扶贫开发乡镇适当倾斜。

   (二)资金规模。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0万元,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万元,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万元。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摘穗剥皮型玉米联合收获机、10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深松机械、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残膜回收机等。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在执行“全价购机、定额(定比)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先购机、后补贴”的方式,并对补贴机具的种类及部分机具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按照2016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培训会议精神要求,鉴于微耕机补贴额较低,经专家审定和省局会议决定今年微耕机补贴到9月30日截止,10月1日起不再补贴。

   (二)补贴标准。严格按《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中标准执行。

    按照2016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培训会议精神要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限定额与定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补贴标准,以经销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按30%比例核算补贴资金额度,如果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高于定额补贴标准,则以定额补贴标准为准;如果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低于定额补贴标准,则以核算的补贴资金额度为准。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是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所需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即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6个品目,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实行10%的累加补贴。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大马力、高性能、复合式机具及全市主导、特色产业开发所急需的36类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1/3。具体以《2016年庆阳市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准执行。同一机具不得同时享受省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资金累加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三)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数量。结合我县实际,规定每一位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得超过5台(套)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合水县籍农民、农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执行下年度补贴政策。如果上年度有节余资金,农机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结转下年度优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结转,即不得结转到第三年度使用。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省农机局公布的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机具。购机者依据甘肃省2016年农机补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品牌及生产经销企业。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县农机监理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办理牌证,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无拖拉机驾驶证的新机手购机,应主动接受农机推广站培训,并取得驾驶证,否则农机部门将暂缓办理补贴手续。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惠农一折统和户口本到县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农机股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没有惠农一折统折子的购机户需要提供其在所在乡镇或社区办理的信用社存折或卡号。县农机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补贴机具核实公示。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后,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附件一)、购机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及机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财政所申请机具核实,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的对所购机具依据发票内容详实核查,核查要做到“见机、见票、见人、见表”,经核查属实的在核查表上加注核实意见签名盖章,为购机群众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提供方便。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不能有意刁难购机群众,或敷衍了事,因核查不实而在核查表上签名盖章造成套骗补贴资金的后果由核查人承担。乡镇核查通过后,购机户将核查表交回县农机局,县农机局、财政局组织专人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编制《xx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附件二)(分乡镇)一式三份,乡(镇)财政所、信用社各一份,县农机局存档一份。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补贴资金兑付。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定额(定比)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购机者信息核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实行“月兑付制”,即:购机户购机、核查资料齐全后,每月由农机、财政部门负责30日内拨付到位。资金由信用社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账户上。没有惠农一折统折子的购机户,补贴资金由信用社打到其信用社卡上。对因农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重复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户应积极主动的如数退还补贴资金,否则将按不当所得依法追缴,追缴工作由农机部门负责,相关乡(镇)、村给予配合。    

   ()补贴机具抽查。在本年度内,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已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补贴机具总数的20%。凡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购机者必须配合各部门的机具核查工作,对不配合的进行思想教育;对拒不接受核查和思想教育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生产企业(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合水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提出退货申请,经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县财政局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三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不得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政务公开,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召开乡、村、组干部、农户代表会议,及时传达农机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设立公开专栏等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确保补贴政策公开到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 “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核实、监管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确保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持证率均达到100%。

   (三)及时结算、搞好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配合,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确保购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八、其他事项

    咨询服务电话:0934-5521584

    举 报 电 话: 0934-5521584(合水县农机局)

                  0934-5521813(合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