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合水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省市农机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本着充分尊重购机者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倾斜,加快推进粮棉油及设施瓜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全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实施范围、资金规模
(一)补贴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林)场。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林果生产大户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乡镇、保护性耕作示范乡镇、扶贫开发乡镇适当倾斜。
(二)资金规模。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30万元,省市财政补贴资金正在下达中,县财政累加补贴资金20万元。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拟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及其他机械等11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机具。
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等。
(二)补贴标准。严格按《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对于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实行敞开补贴的机具、果园及设施农业生产所需机具、畜牧养殖机具等加大推广力度,可以实行一定比例的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最高额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二。
(三)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数量。结合我县实际,规定每一位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得超过5台(套)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特困户、计划生育户(二女户、纯女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农业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可优先补贴;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购机者需求迫切的耕、种、收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具优先补贴。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执行下年度补贴政策。如果上年度有节余资金,农机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结转下年度优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结转,即不得结转到第三年度使用。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省农机局公布的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购机者可在合水县农机局设立的“合水县补贴机具选购中心”自由选择机具,也可跨县(区)选择补贴机具。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惠农一折统和户口本到县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县农机直补办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一),扫描身份证、采集人像、登记填写一折统账号,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县财政部门联合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二)。没有惠农一折统折子的购机户需要提供其在所在乡镇或社区办理的信用社存折或卡号。
从2015年开始,提倡购机者先购机再申请补贴。
(三)申请补贴公示。县农机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在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自主购机。公示期满,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购机通知单》持有效身份证件,在15日内到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经销商)处议价全额购机,超过15天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动作废。同时,生产企业(经销商)登录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已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开具机打全额发票,上传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生产企业<经销商>、县农机局各一份),发《合水县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附件三),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农机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售机后应及时打印相关售机票表,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企业票表打印不及时造成购机户不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由供货企业负责。
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县农机监理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办理牌证,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无拖拉机驾驶证的新机手购机,应主动接受农机推广站培训,并取得驾驶证,否则农机部门将暂缓办理补贴手续。
(五)补贴机具核实公示。购机者购机后持购机发票及机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财政所进行机具核实,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的对所购机具依据发票内容详实核查,核查要做到“见机、见票、见人、见表”,经核查属实的在核查表上加注核实意见签名盖章,为购机群众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提供方便。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不能有意刁难购机群众,或敷衍了事,因核查不实而在核查表上签名盖章造成套骗补贴资金的后果由核查人承担。乡镇核查通过后,购机户将核查表交回县农机局,县农机局、财政局组织专人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编制拟《xx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附件四)(分乡镇)一式三份,乡(镇)财政所、信用社各一份,县农机局存档一份。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补贴资金兑付。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购机者信息核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实行“月兑付制”,即:购机户购机资料齐全后,每月由农机、财政部门负责30日内拨付到位。资金由信用社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账户上。没有惠农一折统折子的购机户,补贴资金由信用社打到其信用社卡上。对因农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重复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户应积极主动的如数退还补贴资金,否则将按不当所得依法追缴,追缴工作由农机部门负责,相关乡(镇)、村给予配合。
各乡镇、农(林)场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购机者筹资压力。鼓励购机者自主议价购机。
(七)补贴机具抽查。在本年度内,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已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补贴机具总数的20%。要求:凡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购机者必须配合各部门的机具核查工作,对不配合的进行思想教育;对拒不接受核查和思想教育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生产企业(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合水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提出退货申请,经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县财政局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三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不得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确保2015-2017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上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机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任副组长,县监察、工商、信用联社、县农机局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由农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做好宣传,信息公开。
各乡镇、农财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采取张贴公告、印发资料、发送手机信息、设立咨询点等方式方法宣传,使“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县农机局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
(三)明确职责,通力合作。
1、各乡(镇)及村委会负责政策宣传,购机户身份确认,机具核查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机具核实工作。
- 各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兑现。
3、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金管理、机具抽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4、县农机局负责《合水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收集归档,提供选机平台,开展机具抽查、加强经销(生产)企业监管,受理政策落实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农机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5、县农机推广站、监理站负责政策宣传、机手驾驶培训、挂牌、登记及安全管理工作。
6、生产(经销)企业负责提供农业部及甘肃省农机局推广目录内产品,为购机群众搭建议价平台,开展售后服务,承接退换货业务,负责补贴机具信息录入、人机合影采集上传、打印供货表,为购机户提供机打全额发票等工作。
7、乡(镇)信用社负责及时准确无误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户“一折统”存折或信用社存折。
(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乡镇各经销企业要做好宣传警示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向购机者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
县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所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管优势。县财政局同县农机局要按照不低于购机购机者的10%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县农机局要对购机者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协调处理;对整改不力的可上报省局采取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市农机部门,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县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要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因培训不到位引起的安全事故以及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咨询服务电话:0934-5521584
举 报 电 话: 0934-5521584(合水县农机局)
0934-5521813(合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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