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4〕19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以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本着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技术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川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林)场。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林果生产大户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示范乡镇、扶贫开发重点乡镇适当倾斜。
合水林业总场、干湫子林场纳入本实施方案。县农机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林)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本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三、补贴资金规模
2014年省农牧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2013年剩余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2万元,共计292万元。在2014年度内优先落实2013年剩余资金,执行2013年度补贴标准。
四、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甘肃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拟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及其它机械等12大类39个小类118个品目机具以及省上自选5个品目的机具:鸡笼鸡架、20马力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淀粉加工成套机组、螺旋榨油机和牛奶分离机,其中20马力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仅使用省级资金予以补贴。
(二)补贴资金标准。按照《甘肃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省级资金将继续对玉米联合收获机、马铃薯作业机具(包括种植、中耕、收获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免耕播种机)给予中央资金补贴额三分之一的累加,具体以省财政资金下达文件为准。对于大马力、高性能的综合机械、发展菜、果、畜、林四大主导产业的特色机械,县财政在中央、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可按一定比例实行县级财政累加补贴。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三)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指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甘肃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否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因城镇化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征用土地,由“农民”变成“居民”,且仍有承包地,仍在从事农业生产的购机户继续享受补贴。对农村特困户、计划生育户(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农业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优先补贴;对农民需求迫切的耕、种、收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具优先补贴。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执行下年度补贴政策。如果上年度有节余资金,农机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结转下年度优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结转,即不得结转到第三年度使用。
(二)经销商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农机局要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补贴农机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补贴资格申请。有购机意向的农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惠农一折统和户口本到县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县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一),扫描身份证、采集人像、登记一折统账号,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在乡村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农机局、财政局确认盖章,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二)。
(二)农民自主购机。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在10日内自主购机,超过10天,《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动作废。生产企业(经销商)登录甘肃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所购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开具机打全额发票,上传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生产企业<经销商>、县农机局各一份),发给《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附件三),并提供售后服务凭证。
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必须到县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站办理相关手续。无拖拉机驾驶证的新机手购机,应主动接受农机推广站驾驶操作技术培训,取得驾驶证。县农机监理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办理牌证,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两站”要在《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中加注意见,否则县农机局不予补贴。
(三)补贴机具核实。农民购机后带购机发票、《企业供货表》及机具到户籍所在乡镇政府、乡镇财政所进行机具核实,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负责人要对农民所购机具依据发票内容认真核查,在《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上加注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为购机群众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提供方便。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不能有意刁难购机群众,或敷衍了事,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核查人承担。
(四)补贴资金申报。乡镇补贴机具核实通过后,购机户持《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合水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及购机发票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资金申报手续。
(五)补贴资金兑付。全县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县农机局、财政局组织专人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县农机局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月兑付制”,即:购机户购机资料齐全后,由县农机、财政部门负责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乡财政所,乡财政所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送交信用社,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
(六)补贴机具抽查。在本年度内,县财政局、农机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财政所要对已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补贴机具总数的20%。凡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民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机具核查工作。
七、补贴机具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生产企业(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县农机局、财政局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合水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提出退货申请,经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县财政局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三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不得退货。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审计、物价、质监、信用社及其他农口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强化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做好宣传,公开信息。各乡镇和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采取张贴公告、印发资料、发送手机信息、设立咨询点等方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使“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农机局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提高补贴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乡镇、各经销企业要做好宣传警示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县农机局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县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补贴对象应当先申请取得补贴资格再购机。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特别是乡镇财政所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财政局要会同农机局,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县农机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提倡有条件的乡镇逐台核实。如确有困难,必须对补贴额2000元及以上的机具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其他机具的核实比例不应少于购机农民的60%。
加强投诉举报的处理。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县农机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协调处理;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生产企业(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九、其他事项
咨询服务电话:0934-5521584
举报电话: 0934-5521584(合水县农机局)
0934-5521813(合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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