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體版
  • 无障碍
  • 本站地图
  • 关怀版

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水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2-05 17:54:33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政办发〔2013〕36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水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合水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农牧厅、财政厅《甘肃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甘农牧发〔2013〕46号)文件要求,本着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差价购机、省级结算”的补贴方式变为“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注重阳光操作,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机化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甘肃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执行。中央财政资金拟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及其它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113个品目机具。
        根据我省需求,自选5个品目的机具:鸡笼鸡架、20马力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淀粉加工成套机组、螺旋榨油机和牛奶分离机,其中20马力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仅使用省级资金予以补贴。
        (二)补贴标准。严格按《甘肃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规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对于大马力、高性能的综合性机械、发展菜、果、畜、林四大主导产业的特色性机械,县财政可按一定的比例标准实行县级财政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指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甘肃省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四)补贴数量。对大马力、高性能的综合型机具每户年度补贴额不得超过15万元;对于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具,每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3台(件)。
三、补贴方式与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林场)。全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财政,由县财政设立“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由“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购机户。
四、补贴对象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牧民、渔民、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以下人员和组织优先给予补贴:四大产业(果、菜、畜、林)生产经营户、乡镇特困户、计划生育户(二女户、纯女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农业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首次购机户;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购机户。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有购机意向的农民可按照甘肃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经销商。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惠农一折统和户口本到县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县农机直补办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合水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一),扫描身份证、采集人像、登记填写一折统账号。初审合格后,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申请补贴公示。县农机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农民自主购机。公示期满,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合水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附件二)。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15日内到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经销商)处自主议价全额购机,超过15天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同时,生产企业(经销商)登录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已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开具机打全额发票,上传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生产企业<经销商>、县农机局各一份),提供售后服务凭证。
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县农机监理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办理牌证,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并填写《挂牌、登记回执单》(附件三)报县农机局直补办。
        (五)补贴机具核实公示。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相关资料到县农机局提出补贴机具核实申请,县农机局、财政局组织专人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公示。
       (六)补贴资金兑付。购机者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财政所依据农机局提供兑付花名册拨付资金,信用社将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账户,45天内发放到位。
        (七)补贴机具抽查。在本年度内,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已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补贴机具总数的20%。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生产企业(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合水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提出退货申请,经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县财政局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三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不得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13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机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农机局、财政局、工商局、信用联社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合水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农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公告、印发资料、发送手机信息、设立咨询点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及村委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购机户身份确认,机具核查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机具核实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兑现、明白册的运转。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金管理、机具抽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县农机局负责方案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收集归档,提供选机平台、机具抽查、监管经销(生产)企业,受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县农机推广站、监理站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机手驾驶培训、挂牌、登记及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经销)企业负责提供农业部及甘肃省农机局推广目录内产品,为购机群众搭建议价平台,开展售后服务,承接退换货业务,负责补贴机具信息录入、人机合影采集上传、打印供货表,为购机户提供机打全额发票等工作。乡镇信用社负责按时准确无误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户“一折统”存折。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纪律和《甘肃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甘肃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全额购机直接兑付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生产企业(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农机直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他事项
        咨询服务电话:0934-5521584
        举 报 电 话:     0934-5521584(合水县农机局)
                                    0934-5521813(合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