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合环责停字〔2017〕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合水县那拉陇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91621024MA74FAW9XG
地址: 合水县解放东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齐炳儒
我局于2017年6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9年办理的《3000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适合现在成人生产工艺);经庆阳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10月18日采样监测,排放口污水PH、悬浮物两项指标超标。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于2017年7月5日起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完成整改任务后,可向我局书面申请解除本决定。自我局接到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决定视为解除。如逾期未完成改正任务,或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未完成改正任务的,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水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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