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督查各乡镇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11月10日,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纪委、督查室等单位配合,共同对相关部门及12个乡镇的未归定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源、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封山禁牧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对辖区内未划定保护区的农村饮用水源进行安全排查,确保水源附近居民饮用水安全;要在2017年10月前停止使用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目前正在使用的要采取除尘,脱硫等措施,并委托环境监测资质单位对锅炉烟尘排放状况进行监测;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农户燃烧秸秆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严格落实封山禁牧工作措施,保护辖区生态植被。同时,针对本次督查存在问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确保环境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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