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环便字第〔2023〕24号)文件要求,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对《合水县鲜乳湿法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撤销决定,并将《关于撤销合水县鲜乳湿法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送达了行政相对人。
现将撤销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请公众予以监督。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 09345524416(电话) 0934552441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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