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7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合水县苗村河太白村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情况 |
1 | 合水县苗村河太白村河道治理工程 | 合水县太白镇苗村河连家砭村石桥沟至太白镇柳树坪段 |
合水县水务局 | 甘肃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水县苗村河太白村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太白镇苗村河连家砭村石桥沟至太白镇柳树坪段。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治理16.6km(从连家砭村石桥沟桩号0+000开始至太白村柳树坪桩号16+600结束)、修建护岸14.577km(其中左岸8.14km,右岸6.437km)。项目总投资361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3%。
| 三、施工期应设置施工围挡,堆场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过程严格采用密闭运输加强车辆检修和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运行。 四、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要及时清理,严禁排入苗村河;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与洗漱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作业面、施工道路的泼洒抑尘;移动式环保厕所应设置在远离河流的位置,由施工方定期委托人进行清理,交由周围农户作为农家肥。 五、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施工期物料临时堆放场所应设置防尘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清理,施工土石挖方主要用于基础回填,剩余土方用于河堤平整、周围绿化及边坡整治。 五、施工期应设置陆生生物保护警示牌,严格执行施工规划,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迹地恢复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对周边动植物的影响。 | |
公示期限: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规划环评股 09345524416(电话) 09345524416(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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