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合水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合水县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情况 |
1 |
合水县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合水县旧城区,南起文景路,北至富康东路,西至环城西路,东至环城东路 |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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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合水县旧城区(南起文景路,北至富康东路,西至环城西路,井151座,雨水口304个;新建污水管线5.4Km,沿线设污水检查井184座;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平行敷设。项目总投资204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99%。 |
一、项目施工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工作,在施工厂界设2.5m挡板,对堆积的土方用防尘网及时覆盖,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除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对剩余土方应及时拉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尽量减少因风力等作用引起的扬尘等污染;二、本工程试验废水待试验结束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新旧管道连接会产生少量废水由临时排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06:00)和午间(12:00~14:00)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施工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对管材、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四、施工期土石方工程产生的挖掘土方可以部分回用于项目管槽回填,其余土方应及时拉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道路拆除垃圾应该边拆除边拉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五、避免在雨季施工,建议施工单位将管槽两侧的挖方堆放在离管槽至少1m的地方,防止挖方土随雨水冲下路基或进入地表水体,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在地表剥离土层的堆放周围用土设置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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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3(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合水县环保局规划环评股 09345524416(电话) 09345524416(传真) |
合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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