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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1-19 10:2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政办发〔2017〕195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相关单位:

《合水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合水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推进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计划)编制大纲》和市政府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7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流经县域的马莲河、葫芦河、固城河和县川河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稳定保持Ⅲ类水质标准,6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概述

《合水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投入资金247万元(其中争取市级资金95万元),组织实施截污控源措施,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河长制体系基本建立,编制了河流名录和一河一策方案,开展了2016年度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委托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源地水质进行了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7年马莲河铁李川断面化学需氧量不能持续稳定达标;二是由于我县油田开发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对居民饮水安全造成隐患;三是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治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难度较大;四是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仍需加强,风险防范措施还不到位,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居民未全部搬迁、耕地未完全退出、农业面源及生活污染等问题;五是“水十条”年度工作任务进展不平衡,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推进慢,效果不显著等问题。

二、 2018 年度工作思路及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工作思路

2018年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是:以推进河长制为抓手,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重点对马莲河流域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督促解决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至2018年底,县域内主要河流马莲河铁李川断面水质达到控制指标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0.9%。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

流域

所在

水体

断面名称

2017年

水质现状

2018年

水质目标

备注

(所在县区)

1

马莲河

马莲河

铁李川大桥

合水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县区

所在水体

水源地

名称

2016年水质现状

2017年水质

目标

备注

1

合水县

固城川

新村水库

 

2

合水县

固城北川

香水水库

备用

3

合水县

固城川

徐阳沟水库

备用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集中治理工业集中区水污染。督促工业集中区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工业集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园区办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2 、整治油田开发开采行业。继续开展石油开采行业环境保护整治,严格限制审批水源保护区和敏感区内的石油开发项目。全面排查整治石油开采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规范处理油田开发企业采出水,禁止将不符合要求的采出水直接回注地下油层。依法依规处置油田开发遗留的废渣、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加大随意倾倒和就地掩埋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钻井泥浆、废弃钻井液等疑似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安全合法处置各类废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石化办、县公安局

3 、整治违法采矿采砂行为。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治和管控力度,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探矿、采矿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和河道安全,推进水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 、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时上报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备案,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2 、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筛选确定石油、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清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3 严格环境准入 按照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和环评审批关,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等企业坚决不予审批,彻底杜绝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上马,构建“审批、监管、验收”三位一体的环评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4 、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及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培育和形成一批环境服务公司和第三方治污企业,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三)城镇污染治理

1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全面排查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排污口,掌握污水排放情况,因地制宜提出整治措施。开展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中水回用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尽早组织实施。制定城区周边污水收集或治理方案,进一步完善建成区纳污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开展雨、污管网调查工作,明确目前县城建成区供水量、污水产生量、污水收集量和收集率、污水处理量和处理率、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等相关指标数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县发改局

    2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积极申请筹集资金,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农牧局

3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置。 规范建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相关要求处置渗滤液。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按照《合水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有序开展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根据农业部、省农牧厅《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并落实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逐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3. 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村镇全面推广使用。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效解决农村污水问题。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工程,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

责任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委农村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教体局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2 提高用水效率。合理配置水资源,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与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统一配置。明确工业、农业等方面节水的用水效率目标,加大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提供农业节水改造年度目标、明确节水灌溉目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方面的情况。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

3 、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开展既有道路、人行便道透水性改造。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局

4 、严控地下水超采。 有序开展辖区内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的分布、类型、规模、引发因素及形成原因的论证,评估地质灾害的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预测地下水开发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价,明确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适宜性。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

(六)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1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逐步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在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农牧局

2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符合条件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督促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区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积极开展环境健康调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4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逐步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固城乡

2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4〕82号)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例行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自来水厂出厂水质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用户水龙头水质抽测,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按月向县政府报告水源水质状况、自来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每季度在合水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合水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3 防治地下水污染 科学确定地下水监测井(点位),开展地下水位、水质监测,对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点位,要结合水质现状和趋势,分析新增极差点位超标的原因,掌握全县地下水污染情况。协调督促相关油田单位开展老油区水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制定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县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安监局

4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对已完成区划报批的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耕地等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和搬迁退耕年度计划,逐步实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和耕地退耕。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和日常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放牧、养殖。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

5 、加强分散供水点监管。科学遴选水量、水质达标的水源地。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分散供水水源地(机井)调查统计,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加强监管,建立对集中供水点和分散饮用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动态监测全县水污染情况及安全饮水状况。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

(八)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编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方案,并推进实施。落实马莲河水质不达标断面治理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2 、加强良好水体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生态红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加强河流水库环境保护,在保证河道防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河岸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

3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

4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全县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建立全县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逐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防控能力,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农牧局

5 、全面实行 河长制 按照“河长制”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做好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河长办成员单位、各相关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增加水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倾斜支持,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按照事权划分,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二)推行环境信用评价。 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长效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三)严格环境执法。 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合作,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尤其是发挥公安的作用,增强刚性执法,对构成犯罪的违法排污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禁止在马莲河、葫芦河、县川河、固城川沿岸新上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四)严格执纪追责。 县监察局、督查考核办、环保局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对问题突出、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经济处罚等措施,督促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环境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使公众真正获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附:合水县 2018 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

1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序号

市、州

县区及镇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服务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

排放标准

实施主体

总投资(亿元)

完成时限(年、月)

处理能力(万吨 / 日)

管网(公里)

1

庆阳市

合水县

板桥镇

建设污水处理站

板桥镇

板桥镇镇区

0.015

主管网2公里,支管网1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板桥镇人民政府

0.0325

2018年12月

2

庆阳市

合水县

老城镇

建设污水处理站

老城镇

老城镇镇区

0.015

主管网2.2公里,支管网1.7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老城镇人民政府

0.04

2018年12月

3

庆阳市

合水县

蒿咀铺乡

建设污水处理站

蒿咀铺乡

蒿咀铺乡镇区

0.005

主管网1.3公里,支管网0.8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蒿咀铺乡人民政府

0.02

2018年12月

4

庆阳市

合水县

太白镇

建设污水处理站

太白镇

太白镇镇区

0.015

主管网2.4公里,支管网1.3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太白镇人民政府

0.0375

2018年12月

5

庆阳市

合水县

固城乡

建设污水处理站

固城乡

固城乡镇区

0.005

主管网0.8公里,支管网0.32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固城乡人民政府

0.0125

2018年12月

6

庆阳市

合水县

何家畔镇

建设污水处理站

何家畔镇

何家畔镇镇区

0.015

主管网3公里,支管网1.5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何家畔镇人民政府

0.0425

2018年12月

7

庆阳市

合水县

吉岘乡

建设污水处理站

吉岘乡宫合村

吉岘乡宫合村

0.005

主管网0.02公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吉岘乡人民政府

0. 001

2018年12月

 

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序号

市、州

县区及镇

污水处理厂名称

建设地点

设计规模(万吨 / 日)

实际规模(万吨 / 日)

处理工艺

地方报送的本期削减量(吨)

排放标准

实施主体

总投资(亿元)

完成时限(年、月)

1

庆阳市

合水县

合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合水县环城西路

0.4

0.4

A2O

 

COD: 397.7吨;氨氮:56.16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合水县水务局

0.25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