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土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庆阳市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合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水县境内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城市、农村、农田等土壤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五)事件分级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 Ⅰ 级)、重大( Ⅱ 级)、较大( Ⅲ 级)、一般( Ⅳ 级) 4 个等级。
1 、特别重大( Ⅰ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 Ⅰ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1 )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 100 人以上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2 )因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 3 )因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 4 )因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使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 5 )造成市级以上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6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发生泄漏而污染土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7 )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2 、重大( Ⅱ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 Ⅱ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1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2 )因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 3 )因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 4 )因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使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 5 )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6 )因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而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3 、较大( Ⅲ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 Ⅲ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1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2 )因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
( 3 )造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4 、一般( Ⅳ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外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合水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支队、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组成(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 1 ,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协调调度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起草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报送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库
县环保局建立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家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与技术指导。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预警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日常防范和监测,按照 “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的原则,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分级
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分级相对应,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预警发布
在可能发生 Ⅳ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在可能发生 Ⅲ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在可能发生 Ⅱ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在可能发生 Ⅰ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报告
1 、报告时限
发现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及事件苗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环保部门报告。
县环保部门要及时核实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快速准确地向同级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并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应在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2 、报告内容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报告应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初报主要内容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土壤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对涉密事件按《保密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五)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六)预警解除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由预警发布机构解除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 Ⅳ 级、 Ⅲ 级、 Ⅱ 级、 Ⅰ 级等 4 个响应级别。
(二)响应程序
1 、 Ⅳ 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 Ⅳ 级响应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 Ⅳ 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进入预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并视情况指导县土壤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 Ⅲ 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由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县政府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3 、 Ⅱ 级、 Ⅰ 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向省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省土壤环境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按照省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三)响应措施
1 、救治人员
公安、卫计、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救援队伍,调集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受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防止事态扩大。
2 、疏散与隔离
公安、环保、 交通 等部门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
3 、应急监测
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土壤环境事件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 1 )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之后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 2 )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讨论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 、污染控制
环保等部门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造成二次污染及衍生污染。
5 、信息发布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级负责相应级别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四)分级响应
1 、 Ⅳ 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 1 )视情派遣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赴事件发生区域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 2 )指导、协助相关部门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 3 )指导开展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 4 )视情协调周边县(区)政府对事件发生区域进行紧急支援。
2 、 Ⅲ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按照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3 、 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时;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报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在尽量低的水平;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和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调查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日常防范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善后处置
1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紧急处置后,及时开展现场清理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特征采取适当的方法清除和收集现场残留物,防止二次污染。
2 、制定受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持续地进行土壤修复,确保土壤各物质指标达到标准值。
3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对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隐瞒事实、散播谣言、破坏应急工作,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环保部门组建应急监测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封闭、隔离,事件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疏导,以及群众的疏散和撤离。
(二)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三)装备保障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事件现场土壤监测仪器和污染物处理设备。卫计部门负责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护人员保障。通信运营部门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救援器材及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保障。
(四)医疗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害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管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保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合水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2. 合水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
合水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县环保局: 负责组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专业队伍,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封闭隔离等工作;视情况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
县消防大队: 负责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受害人员、现场抢险救援等工作。
县卫计局: 负责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做好伤员医疗救治、现场消毒、疫情监控和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理和处置。
县国土局: 负责提供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土地相关数据、信息资料,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群众;指导做好因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疏散群众、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
县农牧局: 负责做好涉及农田、农作物、草场、渔业水域、野生水生生物、畜禽养殖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 配合环保部门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土壤环境污染、周边农作物、药用植物等污染事件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科技局、县教体局: 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的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县工信局: 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安监局: 负责协调、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衍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
县督查室、县监察局: 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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