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rsxx-2017-000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任免字〔2017〕1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刘雪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合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雪玲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高兴荣同志任县文化馆馆长;
李彦妮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普法办主任、公证处主任职务;
杨 超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万 昊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县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世明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郑彦武同志任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免去县公路局局长职务;
王 诚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何宝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侦察员职务;
薛晓辉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侦察员职务;
王海啸同志任西华池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侯文涛同志任县保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苏海勇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策同志任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丑永维同志任县公安局吉岘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新民同志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贺建潇同志任县公安局蒿咀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志伟同志任县公安局何家畔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郭 亮同志任何家畔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丑嘉凡同志任肖咀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俄克英同志任太白镇水利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周 华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王建红同志店子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田民晖同志西华池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 哲同志县公安局太白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军峰同志县公安局蒿咀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郭海涛同志县公安局吉岘派出所所长职务;
石廷林同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职务;
孙甲文同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以上涉及的干部,从发文下月起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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