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xzfzcbmzfb--rsxx-2016-082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6-05-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合政任免字〔2016〕7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关于徐有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合政任免字〔2016〕7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徐有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合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徐有杰同志任西华池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蒙海燕同志任西华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小兵同志任西华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肖 伟同志任西华池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博同志任县司法局西华池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刚刚同志任西华池镇副主任科员;
项 英同志任西华池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西华池镇计生办主任职务;
张志兰同志任西华池镇财政所所长,免去板桥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司永霖同志任固城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 辉同志任固城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南彩霞同志任固城乡主任科员;
马澎涛同志任县司法局固城司法所所长,免去何家畔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黄玉和同志任固城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太白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徐文华同志任肖咀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庆辉同志任县司法局太白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付 星同志任板桥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丽同志任板桥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琚宏伟同志任板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海燕同志任板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永平同志任老城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东蕊同志任老城镇主任科员;
齐万银同志任板桥镇主任科员,免去县旅游局副局长、夏家沟森林公园管理办副主任职务;
罗 景同志任店子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惠小莹同志任店子乡主任科员;
王 强同志任段家集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红波同志任段家集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宝林同志任段家集乡主任科员;
郭学升同志任段家集乡主任科员;
孙 策同志任吉岘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丽娟同志任吉岘乡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索海茹同志任吉岘乡水利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 超同志任吉岘乡财政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宝元同志任吉岘乡主任科员;
张海飞同志任肖咀乡主任科员,免去县蔬菜开发办副主任职务;
张 欣同志任蒿咀铺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志涛同志任蒿咀铺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斌涛同志任蒿咀铺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段家集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安盛平同志任太白镇水利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叶小军同志任太白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 芳同志任太白镇主任科员;
王晓东同志任太莪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楠同志任太莪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县旅游局副局长、夏家沟森林公园管理办副主任职务;
董 冬同志任县司法局太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凌风同志任何家畔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永键同志任何家畔镇主任科员;
贾富龙同志任县司法局何家畔司法所长,免去店子乡水利工作站站长职务;
李 明同志任县煤炭局副主任科员;
何银科同志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菊明同志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
杨仲博同志任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秀云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杨 彬同志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化民同志任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世龙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刘 华同志任县物价检查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学耀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局主任科员;
刘亚平同志任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贺建平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房管局副局长职务;
刘国军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物价所副所长职务;
郭永政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免去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段克宇同志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詹金宝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县退耕办主任职务;
刘 芳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药监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唐杭州同志任段家集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免去何家畔司法所长职务;
张克熙同志任县司法局蒿咀铺司法所所长,免去太白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海宏同志任太莪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段家集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袁书明同志任县水务局局长,免去县石化办主任职务;
李继昌同志任县煤炭局局长;
王学军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华池分局局长,免去县果业生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 华同志任县果业局副局长,免去县市容监察队副队长职务;
李全义同志任县石油化工基地建设服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熊建峰同志任县卫计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
何志锐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免去太莪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胡六君同志任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店子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白克乾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尚博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梁海龙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西华池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小青同志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固城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何尚祥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科员,免去固城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万 静同志任县项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固城乡司法所长职务;
陈 杰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齐永涛同志任县石油化工基地建设服务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陈兴明同志任县抗旱防汛服务队队长,免去老城镇水利工作站站长职务;
弥孝斌同志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何家畔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徐 云同志任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何家畔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 芳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西华池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刘占玲同志任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免去西华池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邵丽娜同志任县包家寨革命纪念馆馆长,免去西华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毛 敬同志任县新产品研发中心副主任,免去西华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吴 军同志任庆阳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免去板桥乡水利工作站站长职务;
赵 蓉同志任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太莪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皓云同志任县兽医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店子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甲文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许 波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高改宁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何 艳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合水县派出所副科级侦察员;
王湘洲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永信同志任西华池镇监察室主任;
文新中同志任店子乡监察室主任;
拓建博同志任何家畔镇监察室主任;
封建辉同志任太白镇监察室主任;
张兴荣同志任段家集乡监察室主任;
张建海同志任蒿咀铺乡监察室主任;
丑万春同志任太莪乡监察室主任;
闫希辉同志任吉岘乡监察室主任,免去何家畔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永龙同志任县保密局局长。
免去:
贾富成同志县保密局局长职务;
王 丽同志县司法局西华池司法所长职务;
杨军军同志板桥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吕邦权同志板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黄 君同志板桥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胡 伟同志吉岘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张 童同志吉岘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和思鹏同志吉岘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韩建科同志固城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扈宏生同志固城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 杰同志固城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李庆鹏同志固城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史浩文同志太莪司法所长职务;
南兴煜同志太莪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郭 琰同志太莪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安文涛同志太莪乡水利工作站站长职务;
柳继新同志何家畔乡计生办主任职务;
王志龙同志何家畔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丑娟娟同志肖咀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杨晶晶同志肖咀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巧宁同志肖咀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安正玲同志段家集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伍庆同志段家集乡水利工作站站长职务;
王浩锴同志太白司法所长职务;
段玉龙同志太白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米小飞同志店子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张传兵同志店子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赵文社同志老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 武同志蒿咀铺司法所长职务;
李风钊同志蒿咀铺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齐兴俭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娟同志县法制办副主任职务;
杨 春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岳虎平同志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罗明哲同志县烟草局局长、煤炭局局长职务;
曹生龙同志县工商局西华池分局局长职务;
拓学林同志县社保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文忠同志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职务;
胡晓燕同志庆阳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
王 芳同志太白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姬 殷同志西华池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王立宁同志吉岘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以上有试用期的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新任岗位职责,从发文下月起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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