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xzfzcbmzfb--rsxx-2015-006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5-04-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合政任免字〔2015〕2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浩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合政任免字〔2015〕2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浩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合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浩安同志任县粮食稽查大队队长,免去县农办(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闫明霞同志任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刘 沼同志任县市容环境管理局副局长、市容监察队队长,免去蒿咀铺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守迪同志任县路政执法大队队长,免去县蔬菜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 云同志任何家畔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韦 芳同志任固城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旭东同志任太莪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民晖同志任西华池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文鹏同志任西华池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红霞同志任吉岘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玉峰同志任太莪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巧宁同志任肖咀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鹏宇同志任太白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安同志任老城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小兵同志任吉岘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 虹同志任店子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丽霞同志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孙甲文同志县供水公司总经理、瓦岗川水管所长职务;
王小军同志县农调队副队长职务;
王富成同志县工商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有试用期的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新任岗位职责,从发文下月起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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