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xzfzcbmzfb--rsxx-2015-006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5-04-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合政任免字〔2014〕4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敏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合政任免字〔2014〕4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南敏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合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南敏伦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中心)主任,免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佰霖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屈治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侦察员职务;
贾居魁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副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刘建峰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侦察员职务;
谢 晖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石廷林同志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冯 磊同志任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队长(主任),免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徐 康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廷伟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廷宏同志任县公安局西华池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侦察员职务;
黄永涛同志任县公安局何家畔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文政同志任县公安局吉岘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侦察员职务;
彭孔旭同志任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兵同志任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侦察员职务;
刘军锋同志任县公安局蒿咀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姬永刚同志任县公安局蒿咀铺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 哲同志任县公安局太白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侦察员职务;
党 文同志任县公安局固城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固城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广鹏同志任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莉同志任县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徐世明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慕思明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赵 晔同志任县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郝高军同志任县司法局老城司法所所长,免去肖咀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学伟同志任县司法局肖咀司法所所长,免去何家畔乡水利工作站站长职务;
王浩锴同志任县司法局太白司法所所长,免去太白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
邓小丽同志店子乡计生办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的职务任免,请按程序办理。有试用期的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新任岗位职责,从发文下月起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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