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6020000007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合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部分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请求及相应终止其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5月31日合水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5条之规定和沈立宪、杨晧巍、杨杰、杨春的辞职请求,合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沈立宪、杨晧巍、杨杰、杨春辞去合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6条之规定,沈立宪、杨晧巍、杨春的合水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合水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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