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rsxx-2017-083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合政任免字〔2017〕4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合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柴同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柴同宝同志任县社会救助工作局局长;
黄 君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姬 殷同志任县公路局局长;
张政通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务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侯艳梅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贾 磊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免去县国家项目审计办主任职务;
刘兴祥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张宁会同志任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李文辉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明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
局长职务;
麻友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才管理办公室(县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向锋同志任县人才管理办公室(县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主任;
扈玉平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正科级教育督学职务;
陈孝龙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县教学研究室主任职务;
杨 明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石岳华同志任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路志鹏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地方病防治办公室)主任,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立忠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 炳同志任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憨民同志任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建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辛世杰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免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魏继彬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郭学璋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老城卫生院院长职务;
王海峰同志任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免去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师 伟同志任县兽医局副局长,免去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畅凯华同志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郭灵会同志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免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主任科员职务;
郭志辉同志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主任科员,免去太白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海社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栗峰杰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石化办副主任职务;
王海英同志任县农业广播学校校长;
高淑芬同志任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县水土保持监测站副站长职务;
王小兵同志任县公安局西华池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向以山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赵 武同志任蒿咀铺乡副主任科员;
刘 倩同志任县“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翠平同志任县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武富强同志任县中心敬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许向华同志任老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徐兵兵同志任何家畔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 丽同志任老城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康 熙同志任蒿咀铺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泽含同志任太莪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香艳同志任段家集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 东同志任吉岘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段又威同志任何家畔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郑关明同志任太莪乡财政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晓峰同志任肖咀乡财政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郝志达同志任板桥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侯献勇同志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
南向聪同志县保密局副局长职务;
张文平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彦平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赵学耀同志县水土保持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鸿剑同志县工商局副局长职务;
石玉明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政府正科级教育督学职务;
王治权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培宁同志县社会救助工作局局长职务;
赵鲁山同志县工商局副局长职务;
李世龙同志县工商局何家畔工商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海宏同志县计生服务指导站副站长职务;
吕兴博同志县妇幼保健站站长职务;
王树宏同志县计生协会副会长职务;
刘万明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李崤华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仇虎明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王鹏飞同志县社保中心主任职务;
刘世基同志县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涉及的干部,从发文下月起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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