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9020000019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1-03-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专项规划 |
合水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建立落实学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学法计划,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主要领导要带头学法。2011年前要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使领导干部基本掌握分管工作涉及的法律知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各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定期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部门法律知识轮训。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负责执行的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核。党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三)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严格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增加法律知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
二、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决策,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全面、深入认真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政府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决策动议、方案选择、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决定方式、公布形式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制度办事,要把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五)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在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制定机关要跟踪了解实施情况,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的执行情况,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决策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理,不合理的要及时调整,不合法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六)强化决策责任追究。2011年上半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和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七)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或者通过社会自律、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凡是通过现有制度可以解决的,不再重复制定新的文件。对确实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把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点,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临时性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八)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九)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在两个月内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及时修改完善、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法令和政令统一,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要向人大和上级政府报送备案;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县政府报送备案。备案审查机关要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审查,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或者越权规定优惠政策、实施地方和部门利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依法予以撤销。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十一)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按照法制先行、稳步推进、提升效能、注重服务的原则,依法规范行政机关职能,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程,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办理程序,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政务大厅的运行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办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进服务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十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加快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进程。2011年底,在全县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岗位聘用制度。
(十三)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政机关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十四)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坚持以分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对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要依法、准确、及时公布。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
(十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2013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三级卫生服务体系。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十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建立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执法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逐步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减少执法环节和执法层次。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七)严格行政执法主体管理。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并向社会公告。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通过法律知识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或依据法规制发有效证件,严禁临时工、合同工上岗执法。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十八)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开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县政府每年都要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考核,奖优罚劣。要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六、依法调处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九)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实施意见要求,县政府要尽快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选配、充实和调剂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等办案手段,保障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权利,加大专家学者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影响,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公信力。要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系机制,提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二十)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调处理民事纠纷的作用。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体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信访部门要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落实信访责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要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互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继续落实县级领导接待日制度,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二十二)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制度。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领导任职前法律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法律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和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及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等八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对政府工作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政府与司法机关的情况交流,依法履行审判机关对行政争议的判决和裁定。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对社会影响大、舆论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妥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四)加强专门监督。要建立法制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衔接紧密、高质高效的专门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要依法严格追究其责任。加大对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八、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和督促落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财政部门要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经费保障,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列入预算,保证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实施。
(二十六)明确任务要求。第二个五年规划主要分为两个阶段:2010年至201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为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基本实现。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进行分解,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行政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十七)加强机构建设。按照《纲要》、《决定》、《意见》和省政府(2008)79号文件要求,要重点解决法制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提高法制机构地位,增加法制机构编制,关心、培养和使用法制干部,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领导岗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指导、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制宣传培训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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