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902000001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2-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专项规划 |
合水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在我县流行与蔓延,切实保障干部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庆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疾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我县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制定实施了3个合水县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全县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组织积极履行职责,兑现承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十年来,全县共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1388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634例,避免了9510健康人感染结核菌的可能性。本地中、青年居民肺结核患病率明显下降,有效保护了生产力,完成了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了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同时,我县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结核病控制指标。
尽管我县结核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与新挑战。一是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农业县,是结核病发病的集中区,结核病发病率较高。过去十年,我县肺结核病年发病人数始终高居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第二位。二是耐多药肺结核不断凸显,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人数将不断增加。三是由于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加之我县目前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基础设施滞后,人力资源不足,基层防治能力薄弱,公众对结核病危害认识不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更堪担忧的是随着国际援助项目结束之后,我县结核病防治经费出现较大的缺口,更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
三、防治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率、患病率和死亡率,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末”,全县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700例;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以上;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前全县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工作力度,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痰结核菌培养和结核菌药敏试验,提高肺结核患者发现与诊疗水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卫生、教体、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患者治疗康复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对肺结核患者要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不断探索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治疗患者,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扩大诊疗范围,有效遏制耐药菌传播。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对难治性肺结核患者由市级或推荐省级结核病实验室对其进行耐药检测。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四)完善防控机制,加强流动患者管理。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强化感染防治,努力减少患者死亡率。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对本辖区内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落实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六)广泛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各职能部门要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在组织开展世界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健康观念,营造有利于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七)加大科研投入,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及预防控制模式等应用性研究,不断提高科研和防治能力。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和新项目在我县的推广和实施。
(八)加强交流合作,提高综合防治能力。积极鼓励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经验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技术援助和资金支持。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综合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对政策范围内普通肺结核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要将耐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新农合与城镇医疗保险的大病统筹范围;发改部门负责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各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为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人社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结核病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报销比例,按规定将普通肺结核病患者不住院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新闻宣传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组织爱心人士和志愿者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三)健全防治体系,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县规划和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和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治疗方案确定诊疗机构;县疾控中心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政策。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与服务努力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专业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努力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结核病防治规划所需经费支持。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县财政从今年起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并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确保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县结防所要筹建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使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具备开展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
(五)规范药品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公共卫生未覆盖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要扩大抗结核固定复合制剂的使用,结合全省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将二线抗结核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切实减轻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与综合服务能力。要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以及“预防-临床复合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落实和提高基层人员、结核病实验室人员的职业补助,调动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结核病防治队伍,特别是结核病实验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努力提高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质量。
六、监督与评估
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县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要不定期地对县级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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