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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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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9020000017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07-09-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合水县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甘肃省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庆阳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县老龄事业实际,制定《合水县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2010)》(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为老服务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权益保障、社会支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基本适应市场经济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为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在城镇,完善覆盖各类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管理服务体制统一、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统筹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老有所养问题。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继续巩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成果。拓展社会管理服务内容,社会化管理率达到100%。在农村,继续完善“家庭赡养”制度,落实子女赡养责任,建立监督机制,巩固家庭保障功能;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实五保老人供养制度和贫困老人救助制度。完善土地养老保障,鼓励和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发展农村庭园经济和种养殖业,提高自养能力,确保基本生活。

——医疗保障。在城镇,进一步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保险,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解决老年人无力就医的现状,满足离退休人员及社会老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发展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对建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健全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的基层卫生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老年病的研究,不断扩大老年门诊覆盖率,采取定点、巡回、家庭病床、老年病床、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等提供方便,优先、优惠服务,并挂牌明示。对低保老人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就诊,免交挂号费。在农村,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配套相关惠老政策和措施,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医”的问题;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及时救助;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使农村老人及时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

——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搞好分类施保,适当提高孤寡老人救助标准,对因病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城市医疗救助,对住房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救助。农村低保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完善五保供养政策,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提高集中供养率,三年内达到35%,“十一五”末达到40%。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制度,力争在“十一五”末构建起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高龄特困老人长效救助体系。同时,对因不可抗拒或突发情况等导致贫困的老人提供临时经济救助。

(二)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老年法》贯彻实施。“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倡导和鼓励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优先服务,适当放宽标准,重点将服务领域延伸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加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受理和处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举报,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权利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老年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老年法》的普法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签订工作,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老年优待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全国21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和调整优先、优惠老年人的规定和办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监督检查。县老龄工作机构要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老年维权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定期对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

(三)构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继续加强以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所设施先进、功能完备、服务齐全的老年社区福利服务中心或示范性老年公寓,同时,以社区为重点,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在2010年形成县、乡两级老年福利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生活、娱乐、健身需要,为老年人社会活动创建良好的环境。

——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在“十一五”期间,县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增加服务项目。

(四)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继续加快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和老年体育事业,“十一五”期间,新建或改建1所老年活动中心。到2010年,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必须建立具备一定设施和规模的老年活动中心(室、站),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方便参与的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网络。

——努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为广大老年人营造科学、文明、健康的文体健康环境。文化、体育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加大老年文体工作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设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各公益性文体服务设施中要开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合老年人特有的精品旅游路线和服务产品;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费等对老年人实行优惠。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

(五)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积极创办集学、乐、为、健、聚为一体的老年学校。到2010年,乡镇建校率达到90%,全县老年人受教育达到89%以上。

(六)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全社会要继续理解、关心和支持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扩大优待老年人服务内容。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老年人群的实际情况,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引导、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教育下一代、创办公益事业、科技开发以及社区服务等工作,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建立全县老年人才信息,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

(七)加强尊老敬老教育,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

大力倡导尊老敬老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各公共场所要有固定的尊老、敬老宣传牌和标语口号,窗口单位要有明显的老年优待、优先标志。到2010年,各社区要组织青少年成立志愿者队伍,为贫困老人,孤寡老人提供物质服务和精神慰藉,逐步形成爱老助老服务的组织网络,为老龄工作的开展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建立完善的老龄工作发展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发展老龄事业对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都要有领导分管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使老龄工作与其他工作共同发展。老龄工作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规划,提出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健全队伍,完善老龄工作网络。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乡镇老龄干部和企事业老龄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和工作水平。大力发展老年人协会,“十一五”期间,在各乡镇、村(社区)成立老年协会,充分发挥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坚强保障。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把老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全面发展。按照老年人口增长趋势,县财政要将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对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4、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加强对《老年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影响力和群众的参与热情,不断强化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的正确认识。宣传“人人都会老,今天是老人,明天到自己”的客观规律,树立新型、健康、积极、向上的养老观念,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尊老敬老环境。

5、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督查和评估,县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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