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23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2017年合水县统战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公示
根据2017年3月28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本年度门收支预算予以公示:
一、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拟定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度、措施并组织落实。
2、负责联系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听取他们的呼声、反映;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
3、组织开展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并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科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相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联系县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呼声、建议,重点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8、负责督查、指导个乡镇、县直各部门统战、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任务的落实;管理相关社会团体。
9、办理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统筹考虑全年可用财力及单位实际需求,现下达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207355.4元。
三、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单位全年支出预算1207355.4元,其中:
1、基本支出957355.4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846315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67040.4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44000元;
2、专项经费250000元,其中:
(1)工作经费:25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核定三公经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