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12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团委2017年预算说明
根据2017年3月28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水县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2017年度本单位收支预算予以公示:
一、单位职责
(一)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提出每个时期全县共青团的工作方针、任务。
(二)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各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团的工作经验,培训、树立先进典型。
(三)了解和掌握青年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关心青年的切身利益,保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县委和上级团委反映青年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引导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五)指导全县少先队工作,加强团的预备队建设。
(六)负责筹备召开全县团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工作会议。
二、机构设置
团县委内设中国少年先锋队合水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团县委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直属事业单位
团县委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单位收入预算475212.4元。
四、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核定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475212.4元,其中:
1、基本支出405212.4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357730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27482.4元;
(2)社会保障支出: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20000元;
2、专项经费70000元,其中:
(1)业务费( 工作经费 4 万元,少先队工作经费 3 万元):70000元
3、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7年无项目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6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无变化;
(4)培训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无变化;
(5)机关运行经费7万元,比2016年预算无比变化
六、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干部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