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gzbg-2017-009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7-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公开 |
合水县林业局2017年预算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合水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合财发〔2017〕8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单位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市、县关于林业工作的各项措施;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天然林、经济林、碳汇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定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建设合水县实施规划,监督荒山荒地的合理利用;配合、指导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应急处置。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提出全县的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经营利用、运输、携带等工作。
6、负责国有苗圃和黄河古象森林公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和建设;指导林木种苗、花卉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植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全县林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草)工作。
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10、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查处林业系统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的行政行为;负责林业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合水县林业局为合水县人民政府直属监督管理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下辖局机关、林业站、退耕办、林业派出所、亚行办和林业综合服务中心6个科级单位和6个苗圃。共有职工66人。
三、支出预算
核定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2107845.6元。
1、基本支出1757845.6元。
(1)人员经费:以2017年1月工资为基数,2015年科学发展观业绩奖、落实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并列入,核定在职人员经费935764元;离退休人员经费703836元;住房公积金按正式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10%核定为70245.6元;
(2)社会保障支出:不逐单位下达,按县社保中心核定数字缴纳;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48000元。
2、专项经费350000元,其中:
(1)业务及护林防火经费350000元。
3、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4.8万元,护林防火经费及业务费35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5.4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不足。
四、三公经费预算
1、根据年初我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预算,现核定我单位三公经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不单独核拨,包含在单位公用经费之中。
三公经费本年度预算较2016年预算减少2万元,其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本单位无机政府采购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七、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说明
1、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点依然是“保工资、保运行、保重点支出”,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本预算,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所批示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政策,节约单位开支。
2、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事调动、正常晋升、政策调资等因素造成的人员经费超支或预算结余部分,在年终计算增支时予以追加和扣减本年度预算,结余部分不再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开支;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的,需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追加年度预算额度,所有开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年度执行过程中,所列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由县上统筹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2017年预算全面公开。
附: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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